农业增加值(added value of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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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增加值是指农业部门(包括国有、集体单位及农户)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所提供的社会劳动量的货币表现。即项目在报告期(一年)内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业生产货物或提供活动而增加的价值,为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扣除农林牧渔业现价中间投入后的余额。它反映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和对社会的贡献。
(1)生产法,是从生产角度进行计算的一种方法。即用农业总产出减去农业中间消耗求得。由于农户没有健全的核算记录,因此,农业增加值一般采用生产法计算。中间消耗指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物质产品的价值。
农业增加值通常采用生产法计算,即:农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出-中间投入。
(2)分配法,是从分配角度进行计算的一种方法。是通过农业生产单位在生产经营和劳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不含中间消耗的各种收入来计算。具体包括农业劳动者收入、福利基金、利税、固定资产折旧及大修理基金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