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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程序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纳税申报所确认的应税客体而行使税法规定的征收职权,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程序。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全部税收工作的目的和归宿,在整个税收工作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查验征税对象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就征税对象进行查核和验证的程序。它是税收机关在征收过程中,对征税对象控制管理的一个步骤。
税务机关依据税法查验货物主要包括应税产品、应税商品、应税出品货物、应税农村土产品等。首先,应该区别应税货物和非应税货物。其次,要对应税货物与已税货物进行区别查验。加工产品在销售时已由工厂缴税,农、林、水产品在收购环节已纳税,要区别对待,以免重复征税。最后,还要区分应税货物与免税货物。免税是在应税基础上产生的,是一种税收优惠。因此,查验货物要区别应税货物、免税货物与已税货物等。
计税资料主要涉及征税事项,以证明纳税人的应税事实的有关资料,包括商事凭证、财务会计报表等等。计税资料因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核算状况不同而异。它反映了应税客体的质量和数量,也反映了应税客体产业的时效。而且还是征税、减税、免税的确定要件。因此,查验计税资料,特别重要,关系特别密切。
(1)查验商事凭证。商事凭证,广义上讲,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有关凭据,用以证明和反映某经营活动和内容,包括发货票收据,合同式协议,银行单据,股票,债券等。狭义上主要指发票。
对于收据的查验,应注意其真实性、时效性、纠正用收据代替发票。对于银行单据查验,要注意银行的收付日期和往来关系户的内容。对于股票、债券查验,着重其价值量与时间,它与财产占有的利息收入有关。对于发票的查验,着重查验发票记载的事项是否与实际相符。
(2)查验财务会计报表
财务会计报表,是纳税人根据核算资料编制,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情况及其成果的一种报告文件。查验时,首先要审查其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报表之间关系与数据是否吻合。
(3)查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是指反映纳税人经营活动内容和地点、征免税事项的资料。这些资料的查验,主要看其与实际是否相符,有无假报、虚报、少报、多报现象。
税款计算程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应税客体,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予以计算的程序。
应税通常用货币来反映其价值量,因而一般计税方法有从量计税和从价计税。
(1)从量计税,这是指以征税对象的重量、容积、面积、数量等为标准计算征税的一种方式,如屠宰税,车船使用税。(2)从价计税,指以价值形式计算应纳税额的征税方法,如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等。
有些应税物在计价、计量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因而需要用特殊的计税程序计税。
(1)形象计税
这种计税方式对于建筑安装业等未竣工项目,为保证必征税分期人库而采取的计税方式。可根据施工图的工作量、工作进程征税。
(2)约当计税
这种计税方式适用于集贸市场和关口检查由于应税物的数量、重量等因计算技术问题难以确定而采用约当的方法计税。
(3)核定计税
应税数值一般根据计税依据和具体的计税公式计算确定的计算方式。
税收减免程序是征收主体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对象作出的减免决定和程序。
税收是普遍征收、平等征收的,因而税法的一般规定通常是普遍适用的。但由于在现实生活中,纳税人的情况千差万别,错综复杂,变化多端,另一方面,税法又必须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因此,如果一概不加区分地严格适用税法的某些成文规定,有时便不能完全适用具体的客观情况的变化要求,从而会出现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的情形。因此,根据客观情况,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税收减免,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税收减免程序,我国的《税收征管法》中也没有具体规定。根据有关关税,个人所得税中一些程序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税收减免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凡是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予以减免税的,属于减免税的范围,纳税人可以在该范围内提出减免税的申请。在申请时,必须向税务主管机关提供以下书面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税收减免的审批要严格依法进行,否则,这一本来为了体现公平税收原则的手段可能滥用。首先,审批机关要合法。例如,在所得税的减免方面,地方级企业的减免,属于纳税人有严重自然灾害的,减免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其次,审查申请的材料。审批机关在材料的审查基础之上,结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才能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最后,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审批机关,办理减免税都要及时。
首先,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期间,必须按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减免税税款的使用情况等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其次,税务主管机关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存在不应继续给予减免税或纳税人不按规定使用减免税款等情况,则有权停止给予减免税,情节严重的要追回相应已减负的税款。最后,如果发现纳税人有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减免税或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减免的,应当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只有对减免活动加强监督,才能实现减免税的目的。
程序税款征收方式程序,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的规定,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情况以及便于征收和保证税款及时征收而采取的程序。根据《税法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对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资料完整,能正确反映其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
对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小型厂矿、作坊,税务人员可以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材料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
对于在城乡集贸市场临时经营和机场、车站等临时摆摊设点的纳税义务人而适用的征收方式。税务机关对这些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这一征收方式适用于一些营业额和所得税难以准确计算的个体工商户,由个体户自报评议,经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章,实行多种税合并征收的方式。
收这两种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税原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纳税人。代扣代缴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人收人中扣缴其应纳税额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代收代缴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由于征收方式的不同,税款人库的程序也因此而异。一般情况而言,税款入库有两种方式:一是纳税人根据税单,税证自行解缴银行;二是税务机关自行收取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定期解缴银行,纳入国库。税款入库由银行负责按照规定的科目列为国家的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