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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还贷是在1984年10月工商税制改革中,首先在轻、纺业出现的税式支出形式。即用税收来归还银行贷款的形式。
税收还贷分为以税还贷和税前还贷两种具体形式。以税还贷是指企业用产品税或增值税归还贷款;税前还贷则是指企业用缴纳所得税之前的利润归还贷款。
一般说来,税收还贷的管理有这样几个方面:还贷范围即还贷政策,贷款时间,贷款种类,贷款项目,还贷期限,新增效益,还贷顺序,程序权限。凡需用税款还贷的企业,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应用当地税务机关报送主管部门对贷款项目的批准文件、贷款合同(影印本)、项目经济效益测算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
随着内资所得税的统一,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实施新税制的同时,企业的新贷款,一律改由企业所得税后归还。对老贷款的余额,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分别情况妥善处理。但在这种新的过渡时期内将会出现许多避税的漏洞,一定要加强检查以税还贷的避税新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