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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基金是指国家通过经常性预算和财政性拨款等形成的,专门用于救助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基金。
助制度,通过法定的程序,以各种方式建立起来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货币资金。社会救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的基本组成部分,它同样是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建立起来的基金,是社会再生产中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但其保障水平比社会保险基金要低,在性质上也与社会保险基金不同。社会保险基金是来源于劳动者的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本质上属于个人消费基金,是个人消费基金的延期支付;而社会救助基金则主要来源于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是通过剩余劳动的再分配先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再通过社会救助机制的分配绝大部分(除了开发式扶贫、法律援助和灾害救助的部分内容外)转化为保障对象的个人消费基金。
社会救助基金一般分为政府财政性基金和民间慈善基金。政府财政性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民间慈善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
其一,可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生存权和发展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在经济、社会转型期,总体上造成贫困的原因是社会因素大于个人因素,因而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社会救助是其不容推卸的责任。建立社会救助基金,则有助于避免陷入贫困的人在贫困中越陷越深,保障其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要。
其二,建立社会救助基金,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追求效率和财富,强调优胜劣汰,它在本质上对强势群体有利,不能自发地保护弱者。而社会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成本代价可能由部分人所承担,因此,政府和社会有责任关注和保护他们。政府和社会通过建立社会救助基金,将部分国民收入再分配给贫困者,为市场机制的高效、平稳运行提供一个合理、公平的基础。
其三,有利于实现社会的稳定。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安排的目的是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寻求适度平衡。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必然会通过对社会财富的二次、三次分配来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救助的现代价值观念是在解决社会救助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基础上确立的,其核心是“困难群众有要求和接受社会救助的权利”。通过建立社会救助基金,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生存风险,则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