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劳动(Service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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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劳动是指在从事服务生产和经营活动过程中,劳动者运用特定的设备和工具,直接满足消费者对服务产品的需要的劳动。
服务劳动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服务劳动,把社会的分工与协作都看成彼此提供服务。狭义的服务劳动,同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商业劳动等专业劳动相并列,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因而服务劳动亦称服务业劳动。
服务劳动的特点是,劳动者以其创造的效用直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服务劳动者在创造某种效用的时候,虽然耗费了物质资料和活劳动:
①大多不凝结在某种实物上,没有物化的结果。例如,旅店业的劳动者为接待旅客住宿,付出一定的物质消耗和活劳动的消耗,使旅客的需要得到了满足,但没有留下任何实物。这是典型的服务劳动表现。
②一部分服务劳动,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后,物质消耗和活劳动消耗也物化在一定的实物上,但不表现为实物产品的售卖,而表现为一种劳动交换活动。例如,成衣店为顾客加工衣服,走街串巷的木工为顾客制作家具,弹棉花的工人为居民加工被套,等等。
服务劳动这种特性引起了经济学界对它的性质的争论。从马克思对A.斯密的评论到今天,服务劳动是属于生产劳动还是非生产劳动,人们仍各执一端。争论焦点在于是否创造物质产品。持前一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服务劳动为社会提供的效用是特殊的使用价值,是产品,是财富,因而是生产性的。持后一种观点的学者则认为,服务劳动不是物化在实物上的劳动,不能构成物质财富,也就不能当作生产劳动。
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劳动在社会劳动总量中所占的比重逐渐增大。这要求人们必须重视服务劳动,并正确对待服务劳动的成果。
服务劳动显然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这就是服务作为劳动的产品具有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的高度同步性特点,以及服务劳动作为物质原生劳动的社会发展效应具有次生性特点。服务劳动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的同一性使服务劳动具有随机性。即服务劳动过程的发生是不确定的,服务劳动的供给不能由劳劫主休来决定,而是由劳动客体的需求随机决定的。服务劳动的这种随机性具体表现在:
1.劳动起点是随机的。从单独的角度看,服务产品不能储存从而不能提前生产,生产的起点是和购买的起点重合的,由于购买意愿的随机发生和服务网点的相对分散,购买起点因而劳动起点是随机的。
2.劳动长度是随机的。生产多少和如何生产一般都取决于消费者不同的需求,因而劳动过程的终点从而劳动长度是不确定的。
3.劳动对象是随机的。服务产品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可以对社会不同层次的消费者发挥同一效用。比如医务服务既对工人是必要的,也对将军是必要的,因而购买是多方位的,劳动对象是多身份的。同一服务劳动可以为任意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4.这也就决定服务强度也是随机的。各个消费者对同一服务的需求强度不同,质量要求不同,就必然使服务生产者为此支付不同数量的劳动,表现出劳动强度的随机性。
5.因此,对于服务质量的评价也就因人而异,同样是随机的。服务劳动的随机性决定了服务过量供给的特点。亦即在一定时间内,服务的社会供给总量应适度大于社会需求总量,并表现为结构性全面过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