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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学是社会保障法学是法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又是法学与社会保障学相交叉的一个学科,是部门法学的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学界提出的一个学科名称。
第一,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规范既带有公法性,又带有私法性,因此社会保障法具有混合法特征。社会保障法律关系表现为各类社会保障主体(国家、社会保障职能机构、单位及广大社会保障对象)之间的多重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障法学研究对象的综合性决定了该学科的综合性特点。
第二,交叉性。社会保障现象是经济学、社会学、行政管理学、人口学、法学等多种学科共同关注的对象。社会保障法学立足于法律领域,从法学视角观察、研究社会保障现象,有其独特的方法,但它与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等学科密切配合,共同促进社会保障学科的繁荣,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交叉现象。社会保障法学不断汲取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同时也以其理论和方法影响相关学科。
第三,应用性。社会保障法学是法律科学中最具有应用性的学科即部门法学的组成部分,它与社会保障事业息息相关。社会保障法学为社会保障事业、社会保障立法、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及相关的法律服务、审判工作等领域提供理论上的支持。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该学科的应用性和操作性也会日益增强。
社会保障法学的内容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划分,我们町以根据研究对象,将其分为对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研究、对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研究和对社会保障法律事实的研究(但事实上这三者足很难割裂开来的);可以根据研究H的将其分为社会保障立法研究、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研究、社会保障经营管理法律实务研究、社会保障司法研究等;还可以根据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将其分为社会保险法研究、社会救济法研究、优抚安置法研究、社会福利法研究、职业保障法研究、商业保险法研究等。
虽然,我国社会保障法学目前尚处于创建阶段,研究成果也并不显著,但它的前景是美好的。这取决于两个不可逆转的因素:一是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必定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为中国社会发展不可改变的选择,它的确立和发展必然要求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的维系机制。郑功成在其专著《中国社会保障论》(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中将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定性为社会发展的稳定机制和市场经济的维系机制,大胆而审慎地提出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市场的自由竞争+政府的宏观调控+完备的社会保障模式”的理论。二是中国的法治进程必定要继续。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社会保障事业理所当然地要纳人法制化的轨道。从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沿革看,社会保障从来就是以法制开道的。中国的法治进程已呈现出难以动摇的历史趋势,社会保障法制的完善和社会保障法学的发展也是完全可以预见的。
社会保障法学与社会保障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这两个学科的研究领域是一致的,即涉及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切方面。但它们的研究对象却是不相同的。
社会保障学以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论、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和框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走向等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社会保障法学由以社会保障法的原理原则、法律体系建设、执法、守法、法律形式的规范化、法律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等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要借助保障学的研究,但后者不能包含前者的内容。例如,社会保障学要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和框架设计,社会保障法学则要以这个体系和框架设计为依据,从符合法律形式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以及符合立法程序要求的视角,来研究相应的法律体系建设。必要时还要修正原有的体系和框架设计。经法律规范以后的体系和框架,必然更为严密、完善和合理,并且具有法律特有的强制性、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作用。社会保障学既是法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又是法学与社会保障学相交叉的一个学科。
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社会保障法学是部门法学的组成部分,是对现行应用法学的重要补充,对法学教育、法学研究起促进作用。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目前,我国既缺乏社会保障的理论人才,又缺乏社会保障的管理人才,广大干部群众普遍缺乏现代社会保障的知识、观念和管理能力(包括社会保障法的知识、观念和操作能力)。为尽快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培训社会保障方面的专门人才。李铁映同志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求是》1995年第19期)一文中提出了加强社会保障专门人才培训的任务,指出:“政府有关部门要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大专院校要建立社会保障专业,还要注意挖掘专业师资力量,有计划地培养专门人才,为社会保障事业的跨世纪发展储备有生力量。”为社会保障专业,法学专业学生及社会保障在业人员进修、培训开设社会保障法专业课程,向社会各界宣传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均有赖于社会保障法学的发展。
其次,社会保障法学具有指导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社会保障法学为思想层、领导层提供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创建过程中的决策依据,为社会保障立法服务,同时为顺利开展社会保障方面的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工作提供理沦上的支持。社会保障法学为社会保障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职业上的必备知识,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社会保障法学也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熟悉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明确其权利和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帮助。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和广大公民通过阅读社会保障法律、政策文件及其他社会保障法学书刊,掌握社会保障法律常识,有利于处理与他们直接相关的社会保障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