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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此种预算模式将社会保险收支与政府财政预算融为一体,当社会保险基金收大于支时,政府可将其用于安排其他支出甚至用于弥补财政赤字,当社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则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弥补。其优点在于国家的社会保险收支计划直接体现政府的意志,便于政府控制社会保险事业的进程。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由于社会保险预算与政府经常性预算混在一起,难免造成社会保险收支与经常性收支之间相互挤占资金,造成社会保险预算收入来源不稳定,特别是经济低增长和通货膨胀时期,更是如此。②在福利刚性的作用下,社会保险支出膨胀。导致财政不堪重压,企业竞争力下降。
此种模式的特点是在政府的总预算中单独编制社会保险预算,强调社会保险预算与政府的经常性预算项目分离。作为专项预算,社会保险预算在政府预算中保持相对独立性,在社会保险基金收大于支时,政府不得直接动用社会保险基金弥补财政赤字,而当社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由政府财政予以弥补。此种模式既可以实现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控制,又可以体现财政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其缺点在于一方面加重了财政的负担,另一方面则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缺乏内在的增值机制,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
即社会保险的收入和支出均独立于政府预算之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单独管理。此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政府不直接参与社会保险的收支管理,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负担相对较轻,而且由于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有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其缺点在于政府对社会保险的干预作用太小,政府利用社会保险进行宏观调控的作用明显减弱。
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各项社会保险收支单独编制预算,而在政府的一般性支出中单列一项“对社会保险的补助支出”,从而既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政府的预算分开,又能够体现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险的最终责任。此种模式的特点在于:①将各项社会保险的收支计划全部汇集在一起,可以全面完整的反映整个社会保险的全貌。②所有社会保险收支与一般性预算收支分开,不会造成资金相互之间的挤占,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社会保险对财政的依赖。③有利于基金的独立运营和保值增值。④可以清晰地反映出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贡献程度。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计划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说明。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包括:
(1)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收人。
(2)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收入。
(3)基金利息收入。
(4)财政补贴收入。
(5)转移收入。
(6)上级补助收入。
(7)下级上解收入。
(8)其他收入。
上述基金收入项目按规定分别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项目包括:
(1)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2)转移支出。
(3)补助下级支出。
(4)上解上级支出。
(5)其他支出。
预算编制说明的内容包括,编制预算草案的政策依据,各项数字的计算依据,比上年预算及其执行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按照规定,年度终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报表格式及规定的时间,根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原则和内容,依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基金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进行汇总,并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汇总的预算和经办机构上报的预算草案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预算草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为了确保基金预算的执行,有关方面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经过批准的预算执行,并定期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也要逐级上报预算执行情况。
(3)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和措施,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以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安全完整。
预算是一种事前的计划,即使在预算编制的当时是科学的、合理的,但遇有特殊情况时,也会使预算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就需要在执行中对预算进行调整。
预算调整的具体程序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调整后的预算仍应保持收支平衡。
第一,便于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活动进行统一安排,合理规划,以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第二,便于维护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防止挤占、挪用基金等现象的发生。
第三,便于合理安排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更好地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便于节省管理成本,防止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