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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技术市场是指由许可标的技术和可以相互替代的现有同类技术之间相互竞争所构成的市场。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指出,出于反托拉斯目的的相关技术市场就是“ 那些技术和产品的假定的垄断者可能对峙行使市场支配力的最小一组技术和产品”。[1]
根据国家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规定,在技术贸易、许可协议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可能还需要界定相关技术市场,考虑知识产权、创新等因素的影响。[2]
欧盟《2004年委员会技术转移协议指南》第22条指出,技术市场由许可技术与替代技术构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反托拉斯指南》(Antitrust Guidelines for the Licens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在第3.2.2节中对技术市场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技术市场由被许可知识产权及其密切替代品组成,如果知识产权与运用该技术的产品分开销售,那么当局将依赖技术市场分析许可协议的竞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