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地域市场(Relevant Geographic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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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域市场,是指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的地理区域。这些地域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
从需求替代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
(一)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其他地域购买商品的证据。
(二)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相对于商品价格来说,运输成本越高,相关地域市场的范围越小,如水泥等商品;商品的运输特征也决定了商品的销售地域,如需要管道运输的工业气体等商品。
(三)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和主要经营者商品的销售分布。
(四)地域间的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地方性法规、环保因素、技术因素等。如关税相对商品的价格来说比较高时,则相关地域市场很可能是一个区域性市场。
(五)其他重要因素。如,特定区域需求者偏好;商品运进和运出该地域的数量。
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时,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其他地域的经营者对商品价格等竞争因素的变化做出反应的证据;其他地域的经营者供应或销售相关商品的即时性和可行性,如将订单转向其他地域经营者的转换成本等。
首先从反垄断审查关注的经营者经营活动的地域(目标地域)开始,要分析的问题是,在其他地域的销售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假定垄断者对目标地域内的相关商品进行持久(一般为1年)小幅涨价(一般为5%-10%)是否有利可图。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目标地域就构成相关地域市场;如果其他地域市场的强烈替代使得涨价无利可图,就需要扩大地域范围,直到涨价最终有利可图,该地域就是相关地域市场。[1]
1.相关地域市场的替代性分析
相关地域市场是指一种产品和其他所有具有替代性产品展开竞争区域范围。欧盟《为执行共同体竞争法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委员会通知》规定,相关地域市场是指所涉及企业进行商品或服务供求活动的地区,该地区的竞争条件是充分同质的,并在相邻地区的竞争条件明显不同,因而能将其与相邻地区区分开来,强调相关地域市场中竞争条件的同质性。与相关产品市场分析相同,对相关地域市场的分析也应该包括需求替代性分析和供给替代性分析。从需求替代性方面分析,如果一个地区的消费者可以快速地转向购买临近地区产品,则上述两个地区构成同一个地域市场;从供给替代性方面分析,如果一个地区的经营者能够快速地进入临近地区,则上述两个地区也构成同一地域市场。
2.全国范围的相关地域市场
经济学上一般假定各种产品能够在市场上自由流动,在全国范围甚至全球范围内展开竞争,但实际上由于特定条件的限制相关产品不可能在如此广泛的范围内展开竞争。地域市场划分以全国市场为原则,但特定产品或行业的地域市场可能是地区性的。相关地域市场的地区性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影响:
3.全球性的相关地域市场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各国贸易壁垒的逐渐消除,许多产品都是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竞争,因此地域市场范围可能扩展到全球,如部分国家法律已明确规定地域市场范围可以广于该国法律适用的范围。全球市场形成对地域市场的主要影响不是对需求替代性的影响,因为通常人们不会为了购买某种产品而进入外国市场;而是对供给替代性的影响,也就是国外的经营者面对一国国内产品价格数额不大上涨可能有能力在短期内进入国内市场并进行有效的竞争,此时地域市场的范围应该是全球,而且国内市场大量进口产品也可以作为认定全球市场的证据。当地域市场扩大的全球范围时,就牵涉到各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合作,因为相关信息获得以及对相关行为的处理必须由各国执法机关的配合,并可以通过市场参与者和产品购买者来获得。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发布的《1992横向合并指南》对相关地域市场界定方式与相关产品市场基本相同,也是“SSNIP测试法”。在无价格歧视的情况下,在假定的地域市场内,假定存在一个寻求利润最大化的垄断者,看其能否实施一个“数目不大但重要的非暂时的”涨价,如果垄断者实施上述涨价后不能盈利,说明假定的地域市场范围太窄,应将假定的地域市场予以扩展,直至在假定的地域市场内垄断者可以实施一个“数目不大但重要的非暂时的”涨价,则该假定的地域市场构成相关地域市场。对于存在价格歧视情况下,假定垄断者如果能对特定地域范围内购买者实施单独的“数目不大但重要的非暂时的”涨价,应将这一地域范围划做单独的地域市场。 根据《为执行共同体竞争法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委员会通知》的规定,欧盟委员会界定地域市场也采用了上述方法。由于“SSNIP 测试法”不但便于操作,且能涵盖需求替代性和供给替代性分析两方面内容,因此值得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