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普遍服务基金(Telecom Universal Service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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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普遍服务基金是指为支持电信普遍服务的实施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1.国际上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较为成功的运营商均以普遍服务基金的方式替代传统的交叉补贴。普遍服务基金的主要征收对象是电信运营商。
2.基金交纳者:所有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都应履行。电信普遍服务义务,交纳电信普遍服务基金。新设立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满一年后,应从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交纳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年度通信业务收入低于规定标准(1000万元)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提出义务豁免申请,经批准后暂免交纳电信普遍服务基金。
3.电信普遍服务基金是为了促进实现电信普遍服务而设立的公共基金。设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其根本意义在于解决运营商企业逐利性与电信服务公益性的矛盾,促进国家电信服务普及。
1.国外的电信普遍服务基金管理
专门的普遍服务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分配和使用,以及制订有关普遍服务基金的文件。
在美国,FCC只是电信普遍服务的管制部门,负责政策制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而专门的普遍服务基金管理机构是一个政府授权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普遍服务政策的执行者,具体负责普遍服务的项目管理和基金管理。在澳大利亚,电信普遍服务的管理是由通信管理局(ACA)直接负责的,具体负责的部门是普遍服务义务部门(USO),由3个小组构成,即基金组、补贴组和监管组,它们分别负责普遍服务基金的管理、普遍服务成本的评估以及对电信公司履行普遍服务义务进行监督。印度的普遍服务基金由基金管理部管理。由于是通过竞标的方式来选择运营商,因此基金管理部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制定投标程序,包括投标的条款和条件,然后还要评估投标方案。完成以上事务后,在基金管理部和电信运营商之间还要签署一些协议,基金管理部还负责受理普遍服务运营商的索赔的请求。
2.国内的电信普遍服务基金管理
电信普遍服务基金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2%至3%)计算征收,具体征收比例由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门根据电信普遍服务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定期修订。基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在管理上实行收支两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