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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甲种外币存款,是指外汇专业银行为外国驻华机构(包括外交、商务、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中外合资企业及国内企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外币存款。它在我国的外币存款中占有绝对优势。
在我国,可以开立甲种外币存款账户的法人机构包括:
(1)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驻华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机构。
(2)在中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的中外企业、团体。
(3)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4)中国境内我国各级机关、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
(5)其他经存款银行同意者。
上述的各种法人机构,其下列各项外汇收入均可存入甲种外币存款账户
(1)由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汇入,携入或寄入的外汇。对于远期外汇票据,应等到期托收完毕后方可入账。
(2)外商投资企业所有的外汇资金。
(3)中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自留外汇。
(4)其他经存款银行同意存人的外汇。
甲种外币存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1)活期存款
甲类外币存款的活期账户可以分为存折户(即储蓄存款)和往来户(即活期存款)。前者凭存折办理存、提款业务,后者使用支票办理取款业务。对往来户一般每月底寄送账单,以便存户核对。不论是存折户还是往来户,起存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的等值外汇,二种账户未经允许均不能透支。
(2)定期存款
我国外币定期存款的期限分7天通知存款,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和2年6档。存款以存单方式发行,起存金额不应低于人民币10000元等值的外汇。
(1)可以将存款汇往中国各地或汇往境外。
(2)可以按当日的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兑换成人民币。
(3)可转入在存款银行开立的其他外汇账户。
(4)根据存款单位所属人员的离境需要,经银行同意,可以酌情售给外汇。
(5)可购买旅行支票在国内外使用。
凡欲开立甲种外币存款账户的机构,均须向开户银行提交下述文件:
(1)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及国际组织机构,应提供该机构申请开户的公函。
(2)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我国工商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当局的注册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