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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村是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的方法,从当地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实际出发,按生态规律进行生态农业的总体设计,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及工、商、服务等各业的比例,促进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协调发展而建设和形成的一种具有高产、优质、低耗,结构合理,综合效益最佳的村级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的复合生态系统或新型的农村居民点。
生态村的概念最早是由丹麦的一位学者Robert Gilman在他的报告“生态村及可持续的社会”中提出。其定义 :“生态村是以人类为尺度 ,把人类的活动结合到不损坏自然环境为特色的居住地中 ,支持健康的开发利用资源及能持续发展到未知的未来”。1991年丹麦成立了生态村组织并给出了如下的生态村的概念“生态村是在城市及农村环境中可持续的居住地,它重视及恢复在自然与人类生活中四种组成物质的循环系统 :土壤、水、植物和空气的保护 ,它们组成了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 ,一些发达国家对于环境破坏 ,不可再生资源的过量消耗 ,栖息地的污染与生活方式的不可持续性的认识与反省。联合国在伊斯坦布尔召开世界居住地第二次各国首脑会议 ,讨论如何使人类在地球上保持可持续的居住地 ,如何保护环境及未来的城市文明 ,从此生态村及全球生态村运动在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研究及实践便蓬勃兴起。 在国外 ,从政府部门到非政府组织、农场主、学工作者都在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并进行探索,针对石油农业的弊端 ,已有多种多样的替代农业在西方及一些发展中国家进行着实践 ,有着各种各样的称谓 ,例如有机农业、生物农业、生物动力农业、生态农业、再生农业、自然农业、持久农业。其目的就是在发展农业生产同时 ,保护生态环境 ,合理充分利用自然资源 ,实现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村的生态环境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特别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粗放性、低效性和盲目性,不仅消耗了大量的资源,更进一步恶化了农村生态环境,如水土流失、土壤荒漠化、肥力下降、化肥、农药等的污染。为此我国从 80年代进行了生态农业建设的探索 ,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 ,保护农村环境 ,实现经济、生态、社会三个效益的统一。
在发达国家,人们创建生态村的目的有三个: 即生态化,宗教精神化,社会化,国外生态村要做到的是可持续的居住地及经济发展应该为生态村本身造福,强调农业生产的有机方式和自给自足,文化传统及决策的多样性,并重视现代科技的作用。
中国对生态村的概念及内涵建设则更侧重于实际的生产模式与内容,如生态工程建设(种植工程、养殖工程、物质能量合理循环工程),强调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统一,这也是中国的特殊国情所决定的。与中国的生态村建设不同,西方的生态村建设似乎是一种后工业化现象,更多的表现出一种社会思潮,所追求的是一种理想的生活模式。
我国现处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生态村是典型的开放系统,具有自然、经济、社会等多重性质、多层次、多侧面的复杂系统。其内涵是遵循持续发展的要求,以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以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调统一为目标,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建立的具有生态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全功能、结构优的村庄组合和农业生产体系,它是一类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物质与精神双文明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基地。从实践上定位,则可简要概述为: 经济发达、生活富裕、环境优美、资源节约、高效低耗、良性循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在绿色村庄建设和农业经济发展的整体上得以整合,达到生产、生活、生态的高度统一。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是生态村建设的根本目标。生态村的建设不仅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强调生产效率,减少污染排放,而且强调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多层次的社会需求,把传统农业技术和现代农业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生态合理、经济高效的现代化持续农业,追求生态、经济和社会整体协调发展。这也是建设生态村必须长期坚持的目标。
1.相宜性原则
由于各地的自然条件、土地生态类型、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等不尽相同,因而生态村的设计规划必须根据当地、当时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进行相适宜的设计规划。具体讲,首先要与自然资源相适应,宜农则农,宜牧则牧; 第二,要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产销对路; 第三,要与“户情”相适应,根据各自的劳力、资金、文化水平、技术要素、管理能力,合理选择经营项目; 第四,要与党和政府的政策和伦理道德相适应。
2.三效益统一的原则
生态村的规划建设是以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这要求生态村建设时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加强市场预测,在品种选择、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规划时尽量以市场为导向; 同时在追求经济、社会效益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环境,保育资源,加强生态建设,促进人、自然、社会的和谐统一。
3.整体协调再生循环利用原则
只有从整体上把握系统的动态,才能实现系统的合理调控。协调的实质是综合,是协调生物与环境或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关系; 再生是实现系统内的充分利用,才能实现生态村的自净、无废弃物生产,减少污染以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4.人的发展原则
生态村建设最终目的是改善并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和社会的持续发展。经济的增长是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决不是目的,生态村的建设不仅要物质生活丰富,还要环境优美、人民健康、人口素质提高等。只有我们的生活在所有这些方面都得到改善和提高时,才是真正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