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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型财政亦称生产建设型财政,是指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满足经济建设支出需要的国家财政。
国家承担着发展工业、增加农业投入、扩大基础设施等建设重任,财政用于这方面的支出,在国民收入或财政总支出中均占有较大比重。而与此同时,对于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却得不到应有的支持;且由于政府计划很难对所有社会需求掌握详细的信息,大量的资金投入被固化在低效率的项目上,损失浪费十分惊人。加之企业使用财政资金完全是无偿的,对投资效果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严重地诱发了企业的投资需求饥渴症,结果使投资效率进一步降低。可见,这种财政模式对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存在着明显的弊端。在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后,生产建设型财政模式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财政模式必须走出原来的生产建设型模式,积极转向公共财政模式,并按照弥补市场失灵的原则重新界定财政活动的范围,避免政府及其财政对正常的和正当的市场活动进行不恰当的干预。
发展建设型财政,应当坚持的原则是:
1、建设、生产和生活应当兼顾,不能破坏积累与消费的客观比例。
2、以讲求效益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目的,建设规模必须同国力相适应。在我国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导地位,国家承担着发展工业、增加农业投入、扩大基础设旅建设等重任,因此实行建设型财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