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权(Cash Flow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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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权(所有权)指的是最终控制人参与企业现金流分配的权力,是所有权的直接体现,采用控制链上各个控制环节的持股比例的乘积计量。现金流量权比例用以度量抑制最终控制人侵害激励的可能性。
在金字塔结构下,终极所有者通过较少的现金流权(所有权)就能实现对位于控制链上企业的控制,因而导致了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Bebchuk等(1999)通过一个项目选择模型证明:在保持基本的控制权不变的情况下,两权分离程度指标值越高,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最终现金流权会进一步下降,选择总价值较低的项目的可能性越高,项目投资的非效率造成的损失也越大,对其他股东利益的侵害程度也越高。其次,对最终控制人而言制约因素越小,侵占的成本越小,也越容易发生侵占行为。现金流权则由每一控制链条的持股比例的乘积所得(考虑一致行动人时,将其各自的现金流权进行加总)
(1)如果是单层关系。假设股东Z拥有公司Y60%的股权,则表明股东Z对公司Y的现金流权为60%.
(2)如果是多层关系。假设股东Z拥有公司A50%股权,公司A拥有公司B40%股权,公司B拥有本公司Y60%股权,那么股东Z拥有公司Y的现金流权为50%*40%*6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