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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储备制度是指物资储备方面需要共同遵守的工作规程和行为准则,它是物资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
物资储备制度主要包括国家物资储备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物资储备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如储备物资接收、保管、调拨、档案、安全和财务管理、仓库管理、技术作业定额、仓库使用定额、费用开支定额及人员编制定额制度)等。
在20世纪初期,世界上就有许多国家进行物资储备,逐渐建立起符合各国实际的物资储备制度。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建立物资储备制度,苏联在20年代初期即已组建了专门机构!建立了物资储备制度。同时都相应制定了一整套法律、法规,使物资储备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中国的物资储备事业,早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已有了初步基础。1951年,为加强清仓物资的处理调配工作,财政部成立了物资管理总局。同年4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和财政部,根据中国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需要,参照国外建立战略物资储备制度的做法,提出在中国建立国家物资储备制度的建议。1953年1月,经政务院批准,财政部物资管理总局改为国家物资储备局,作为政务院的一个独立局,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直接领导。从此,中国有了专门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建立起了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