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模式(Zhejiang Model)
目录 |
浙江模式是指是指在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国际化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浙江所特有的样式、方法、路径和特征[1]。“浙江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市场经济模式,是市场、市场体系、市场机制和市场体制形成过程所具有的浙江地方性特征。
在浙江,市场化与经济多元化不是一个孤立的方面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是一个个突发的事件而是具有深刻社会历史根源的经济社会变革。浙江模式既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又有一定的普适必意义。[1]
在“浙江模式”的早期阶段,它具有三个重要特点:民间创业为主,不依赖国有投资和外资,群众广泛参与、普遍受益;产业层次较低,以劳动密集型的小商品、纺织品、日用工业品为主,主要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新兴产业区和民间专业市场的形成,与本地的历史文化传统、商业技巧、手工业的工艺技术、社会资本网络密切相关,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并成为本地的主导产业,引领区域经济发展。
与广东、江苏、上海等省、市的市场化模式相比较,“浙江模式”具有以下特色:
从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发展的形式看,主要体现为专业市场、家庭工业、小城镇建设和个体私营经济等的形成和发展,但这些可见的形式只是“浙江模式”的表达方式,其内在的创业精神和由此产生的行为方式才是“浙江模式”的本质。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之所以能够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其主要动力源泉就是人们的自主创业,是个人的首创精神、自主竞争和自由交易得到充分发展的结果。正是由于浙江人具有自主改革、自担风险、自我发展、自强不息的“四自精神”,才闯出了一条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道路。
当然,在“浙江模式”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顺应群众的愿望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政策上给予支持,鼓励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促进产权制度改革,扩大个人的自主权利,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维护经济秩序等,则有力地促进了这一发展道路的形成和扩展。因此,可以说,浙江自发式发展道路的形成,是社会环境与历史文化条件相结合的产物。
2、“民营、民有、民享”的经济体系。
浙江令人瞩目的经济发展,源自一种能创造出增长和财富的动力,这就是自下而上的创业精神和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的政策环境。实践证明,民营经济的繁荣发展,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系,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增加就业机会,维护社会稳定等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978年至2006年,浙江GDP增量的70%和工业增加值增量的75%都是由民营经济创造的。“十五”期末,浙江限额以上非国有投资占同期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63.6%。在民营经济最发达的温州、台州、义乌等地区,近几年城市建设资金的80%以上都来自于民间。活跃而充裕的民间资本,已经渗透到浙江的各行各业,并逐步在区域内形成了民众投资、民间营运、全民分享的自我循环发展体系。面对我国日益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非常适合市场化运作的经济体制和所有制结构,给浙江的经济繁荣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3、民间资本主导的自主型、创业型、市场导向型发展。
浙江经济的发展不是主要依赖于政府大规模投资、国家地区优惠政策,或得到政府大量补贴的外国直接投资。全国首家个体私营企业,首家股份合作制企业,首家实行利率改革的信用社,首家股份合作制城市信用社,首部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地方性法规等等,都发源于浙江。
早在2001年,浙江乡镇集体企业改制面就达到了97%,国有外经贸企业改制面达到了96%,率先于全国全面实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转换。众多的“全国第一”清楚地表明产权制度创新对浙江经济的发展贡献了巨大能量,因为根据现代制度经济学的理论,除了资本、劳动、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外,制度是一个更为根本的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要素。适合市场运作的产权制度的率先确立,使浙江优先分享到了我国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发展的巨大利益。
4、服务型有为政府和公正、透明、可预期的体制框架。
在浙江,市场力量发挥了自组织的功能,政府则起着促进性和辅助性的作用。
“浙江模式”是市场经济中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与市场这只“无形的手” 在地方政府层面有机结合的成功范例,商人(业主)的集体行动与政府的开明决策,促成了浙江市场的兴起和产业的发展。在市场化进程中,浙江各级政府注重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规范自身行为,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少干预多引导,少限制多服务,少宣传多实干,着力转变企业的经营体制,完善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营造公正、透明和法制化的区域发展环境,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加充分的社会公共产品和更高效率的政府服务,而将很多管理职能下放给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等民间组织,通过建立民间行业性自律组织来弥补“市场缺陷”。
这样,在浙江,企业、市场、政府和民间组织的作用领域往往相对独立,互不依赖。一旦企业对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不负责任,政府和其他力量就比较容易对其施加压力,纠正其行为。可以说,这样一个能够支持经济自由发展的体制环境,是“浙江模式”获得成功的基本前提。
诞生于中国改革开放历史大背景下、独具地方特色的“浙江模式”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项最新成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种宝贵经验。在处理政府与企业、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企业与雇员、经济与社会等的关系方面,浙江都创造了独特的经验。这些经验表明,经济改革的关键不单是要不要走市场经济道路,更重要的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上述诸多方面的关系,这对我国其他地区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
“浙江模式”是在内源性民间力量的推动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发展的资本来自内部,发展的形式是内生型的;在不少领域,民族工商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足以和外来资本相抗衡。这种满足内部资本、内生力量的发展模式对于整个国家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这种模式要比外资拉动型模式和政府推动型模式更加稳定、更具有可持续性。因此,在中国不同的市场化模式中,“浙江模式”的可扩展性更强,具有较为广泛的典型意义和更高的借鉴价值。
1、新的财产秩序的形成与扩展。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社会宏观层次的所有制结构与企业内部微观层次的产权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逐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多元混合的企业产权结构。这种新的财产秩序和新的财产所有结构为浙江人民艰难创业、大胆创新提供了内在的、清晰的、可累积和可控制的产权激励机制,使经济发展与人均收入、财政收入、进出口贸易、金融资产、市场物价等重要经济指标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这种新的财产秩序和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可供中国其他地区的所有制改革与结构调整借鉴或参考。
2、新的市场秩序的建立与扩展。
在浙江,专业市场不仅是一种专业化交易组织和资源配置方式,而且是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举足轻重作用的一大商贸流通产业。一些大型专业市场已成为我国地方工业、产业集群融入国际经济、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平台和通道。浙江专业市场的发展历史、现状和趋势,对于全国其他地区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它表明,专业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必须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来考察和研究,视角要从单纯的专业市场转向产业发展乃至整个经济社会领域,如产业集群、新兴商业资本、新型市场业态、现代物流、政府作用等等。
3、新的企业组织的形成与扩展。
改革开放以后,浙江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完成了从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成为基本经济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转变。时至今日,民营经济已占据全省经济的半壁江山,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明显的推动作用。
浙江民营企业背靠大国经济和国内统一大市场,依托自主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走全国布局或跨国经营的路子,打响“浙商”品牌,逐步实现了从生产加工型企业向大规模品牌生产集团和商贸集团的转变,发展成为国内领先或具有国际水准的企业。
4、新兴产业资本的形成与扩展。
浙江民营经济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生产企业规模扩大,一些企业集团将品牌资源和一定的资产,与浙江在外的百万供销大军相互嫁接,构筑了遍布全国的独享式销售网络,截留了商业链条中的大部分利润。
在实力提升的基础上,浙江众多民营企业率先“走出去”发展,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与此同时,还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壮大自己。
5、新兴产业区的形成与扩展。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走出了一条以专业市场、民营经济和产业集群为显著特征、富有特色的工业化道路。
当前,浙江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演进,呈现出从传统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到机械、电子、汽摩配等重化工业再到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的显著轨迹;产业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地方产业集群逐步融入全球生产网络和全球价值链之中。尤其是随着重化工业的快速发展和在产业结构中比重的增加,浙江以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突破口,开始走上主要由信息化推动、以发展先进制造业为重点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6、新的劳资关系的形成与扩展。
浙江私营经济发展的历史较长,私营企业的规模较大,劳资矛盾暴露得比较早也比较充分,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目前,在浙江,劳资关系是一种自愿互利的新型合作关系,合作与共同利益是主流,冲突与利益对立是支流,在私营企业中存在的劳资争议和冲突,其性质不是你死我活的对抗性关系,而是反映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差异的非对抗性关系。浙江发达的私营经济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使劳动力市场中的城乡分割和部门分割被弱化。经过努力培育和建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基本形成,初步发挥了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与此同时,浙江各级地方政府在处理劳资矛盾和规范劳动关系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规章,积累了大量的资料和经验。对于其他地区而言,浙江处理劳资关系的方式、方法和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7、新的收入分配秩序的形成与扩展。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逐步形成了以市场化和效率优先为主要特征的有自身特色的收入分配制度,尤其是按生产要素所做贡献分配的观念的确立,使生产要素市场的供求关系逐渐成为个人收入分配的基础性调节机制。
目前,浙江居民收入来源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如储蓄存款利息、购买股票所得股息和红利、购买债券所得债息等等。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快速发展,但收入分配差距并没有明显扩大,在深化市场取向改革和追求效率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平,关注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形成了先富帮助和带动后富、以实现共同富裕为长远战略目标的新分配模式。
“浙江模式”的形成与发展表明:中国体制转轨的成功在于它实际上是一个自下而上的改革过程,改革的成功首先是由于进行了分权改革,有效地动员和利用了传统计划体制缝隙中的市场经济因素,激活了存在于地区和民间的生产要素;分权改革形成了新的财产秩序和市场秩序,从而调动了地方和民间发展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推动了区域经济高速发展和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