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Non-governmental 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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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本文以山西省的民间融资市场为个案,重点分析民间融资的交易形式、供求关系经济与社会效应,以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由于民间融资往往具备区域金融的特征,因此,研究单个省份的民间融资特征对于把握民间融资的社区性和交易范围的局部性都具备现实意义。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据此定义,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但如果商业信用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其他报酬,同样会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
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内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informal finance)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间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式产品和形式。在中国由于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间金融部分,而非笼统称之为非正式金融。
据《报告》分析,2004年民间融资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主要有:
1、融资活动半公开化。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宏观调控后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的紧张,使得民间融资更为活跃,用于生产投资、商贸活动的大额民间融资时有发生。该行为逐渐为公众所认同,并转向半公开化或公开化;
2、融资行为渐趋理性。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益旺盛,并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拓宽了民间融资理性选择的范围。同时,民间融资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信誉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间融资市场准入制度,因此违约现象很少;另外,生产性融资比重不断上升,而利率水平也明显上升。
(一)民间融资的需求面分析
1、需求主体
一是小额民间借贷主要用于婚丧嫁娶和购买生活资料,额度小,少则几百、几千元,多则三至五万元,利率较低,期限短,多集中在经济落后的山区农村。
二是大额民间借贷主要用于工业、商贸较发达地区的生产投资、经营性等商贸活动。以前民间借贷主要是农户之间、亲朋好友之间应付一时之急,而现在的民间借贷主要是个体私营企业融资所需。据忻州市反映,约有60%的中小型工商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足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获取借款。
2、民间融资需求的因素分析
一是产业发展需求。从民间借贷资金的分布看,当前民间借贷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有大量私营企业集中的煤、铁开采、铸造业、种植业、养殖业等地区。据襄垣支行反映,该县民营企业新兴材料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因扩大规模、更新设备而资金紧缺,经保人介绍,向不同的贷主举借月息3%-5%不等的债务共计110余万元,截止2003年7月底结息共计60余万元。如稷山县以生产大枣著名,全县现有生产蜜枣的作坊300余户,需投资1.5亿元,市场前景很好,但流动资金紧张,80%的企业无法正常组织生产,只有通过民间借贷融资。据对应县某村520户农户调查,2003年以来有39户参与过民间借贷,占 4.5%,其用途依次分别为:生产周转占65.5%,建房占17.24%,生活消费占6.91%,其他占10.34%.
二是经济波动需求。在宏观经济波动情形下,煤、铁价格居高不下,市场火爆,利润丰厚,由此吸引了大量民间资金投入。据有关人士测算:目前,一般的中小型煤矿吨煤成本在50元?80元之间,而售价高达600元?800元,利润率达到8倍以上;一座投资在60万?80万左右的铁炉,按目前销售每吨2000元?2300元计算,半年就可收回成本,利润相当可观。如此高的利润率使大量民间资金注入了煤炭、铁矿、煤焦、水泥、化工等行业。
(二)民间融资的供给面分析
民间融资的发展一方面与资金的提供者相关,另一方面也与正规金融的发达程度具有替代关系,同时还受制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1、城乡居民闲置资金多,投资渠道少,为民间融资活跃提供了资金来源。
2004年8月末,全省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5472.2亿元,较年初增加788.1亿元,增长16.82%,其中储蓄存款余额3149.7亿元,较年初增加 368.3亿元,增长13.24%.其中从4月份至8月份5个月的增长量只比3月末增加了109.3亿元,增速降低了19.76个百分点。这说明2004 年一季度储蓄存款的大幅增长,使得居民闲置资金增多,在股市低迷、存款利率连续调低、储蓄存款加征20%利息税的情况下,部分富裕居民选择了获利较高的民间借贷,加之一些社会巨富,在完成了资本积累后,逐渐脱离实体经济,将资金投向民间融资市场,成为食利阶层。这些都为民间融资提供了较为充裕的资金来源。同时2004年5月份之后,随着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民间融资对分流储蓄的冲击力度加大,使得储蓄存款的增速、增量明显降低。如柳林县柳林信用社, 2004年4?6月民间借贷分流存款7000余万元,致使存贷比例急剧上升,到2004年7月末存贷比例高达97%,给正常的支付清算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2、基层金融机构服务面窄,信贷满足率低,为民间融资创造了较大的需求空间。
近年来,由于商业银行实行信贷集中管理,基层网点大量撤并,再加上严格的贷款责任制度,基层的信贷投放受到限制,信贷满足率低。特别是宏观调控后,商业银行受政策制约,纷纷上收贷款权限,实行贷款紧缩,使得信贷资金供应骤然下降,加剧了资金紧张状况。尽管农村信用社实行了小额信用贷款等形式,加大了支农贷款的力度,但仍不能满足。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农业贷款虽然增加较多,如2004年8月末,全省农业贷款余额为413亿元,较年初增加96.6亿元,同比多增13亿元,但调查中了解到,有30%的农业贷款通过掩盖明目发放到工商企业,或者由农户贷款后再参与民间融资等形式,支持了非农业贷款。据应县某村调查,金融机构资金满足率仅为7.94%.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周期,许多农户,特别是种、养专业户等只好通过民间融资弥补资金缺口。据忻州市定襄县调查,该县民营企业从1999年到2003年的资金需求呈阶梯式增长,增长幅度分别为51.3%、7.87%、10.64%、10.6%,而银行贷款却在迅速萎缩,减少幅度分别为18.26%、5.76%、12.08% 和13.63%.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更为困难。如截止2004年3月底,沁水县共有民营企业210家,其中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有26家,占总户数的12.4%,只有6户企业获得县工行、县农行、县中行共计1066万元(其中贴现215万元)的信贷资金和1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融资,其余204户企业全部靠自筹资金建立和运营。如中阳县聚鑫冶炼公司,拥有资产8000万元,流动资金需求量为3000万元左右,除信用社贷款支持350万元外,55%的流动资金靠民间借贷解决。宏观调控后,这种状况更加严重,据临汾市调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通过民间融资的资金满足率可达到60%左右,明显高于国家金融的信贷满足率。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弱化和中小企业巨大的资金需求,为民间融资的活跃提供了广阔的需求空间。
3、宏观调控进一步压缩了正规金融供给,促进了民间融资的活跃。
2003年下半年以来,针对投资出现过热现象和部分行业如钢铁、铝等局部存在的过度投资和盲目重复建设问题,国家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如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控制向部分过热行业的信贷投入等措施,金融机构信贷投入力度相对减弱,致使流动资金供应紧张,造成民营企业特别是煤、焦、铁等的中小型生产和流通企业,其生产周转资金缺口加大。据对949户中小企业调查,有71.6%的企业面临资金紧张的状况。7月末949户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笔数和金额分别较 2003年同期上升31%、29.6%,而实际获得贷款却较同期下降27.4%.这种状况导致中小企业转向民间融资方式筹措资金。需求的旺盛,为民间融资的活跃提供了空间,也使我省的民间融资活动开始进入活跃期。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资金供需矛盾日益显现,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中小企业及“三农”经济取得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据调查,民间融资中民间借贷用途分别为:生产(生意)周转71%、建房、购置大件电器17%、生活消费7%、其他5%。据笔者调查,某县民间借贷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GDP与贷款比例为1∶13,全国是1∶1.45。民间融资呈现新的走势,对多年来以银行信贷为主的借贷格局产生较大的影响。但不是此消彼长相互竞争或替代的关系,由于各自比较优势的存在,二者表现为一种互补关系。
(一)当前民间融资的现状
1、民间借贷方式多样化
从调查情况看,过去参与民间借贷的人大多数生活较贫困,而现在参与民间借贷的却多数为生活比较富裕的生意人和企业经营者;借贷款项用途在农业乡镇偏重生活消费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在个体私营经济发达地区多是投资办企业和经商。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企业之间融资”、“企业向个人融资”、“工商户之间融资”等四大类。
2、民间借贷注重社会关系的传统价值观
民间借贷主体体现了社会关系的“信息对称”性,利用民间借贷双方多数通过“血缘”、“亲缘”、“地缘”、“业缘”等社会关系媒介实现资金融通,形成了信用保证替代正规金融风险评价体系的现象。为民间借贷长盛不衰提供了特有的载体。
3、民间借贷特有的优势
民间借贷能满足民营“短、快、灵”的要求。当农户出现婚丧嫁娶、盖房、医疗和教育等支出时,民间借贷就会以其特有的优势而成为农户此类融资需求的优先选择。因为多数农户缺乏有效的抵押,从而很难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借贷。没有活跃的农村民间借贷,农村信用社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经营实体。
4、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
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价格整体水平高,且不断攀升,年利率一般处在7.2%~15%。2006年受商业银行扩大借贷利率上浮空间和基层借贷规模萎缩因素影响,加上国家又试行了利率市场化,民间借贷利率水平较去年同期平均高出了2~5个百分点。有的个体工商户由于借贷期限较短、风险较大,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一些,利率一般在15%~30%不等。
从被调研户中看,因是“亲缘”、“业缘”“地缘”等关系,只发生民间借贷融资本金,而免收借贷利率的占被调研户总金额在2006年三季度与四季度分别为 50.38%,46.50%。据了解,除了亲朋好友的借贷外,目前民间融资市场利率越来越高,大多数高于国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借贷利率。
5、在原民间调研监测点基础上,我们选择调查了多家民间融资企业与个体户。其融资方式为:通过亲朋好友、员工、各行业借贷融资。因融资期限不同,利率一般在7.2%~30%不等,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融资户反映利用民间融资,及时、方便,只是担心民间借贷融资没有金融法律法规保护,存在多种风险。
(一)对民间融资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民间借贷融资的调研,我们认为,民间金融制度有待新的突破。民间融资现已成为社会资金融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民间融资蓬勃发展的势头,政府部门不应忽视民间融资的存在,要进行客观的研究和分析,并及时做出政策调整。面对民间金融的庞大规模和非公经济融资难的现实,国家应及时调整政策取向。
首先,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融资和非法融资的界限,赋予民间融资合法地位。其次,适度调整银行股本金准入的标准,适度提高民间资金注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比重。最后,优化民间金融的生态环境。应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担保服务和人力资源等服务。如构建民间融资供需的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担保机构与工商联等组成担保体系等。同时,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走上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