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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财务重整是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的一定时期内,经债务人及其委托人申请,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对公司进行整顿、重组的一种制度。这种正式的财务重组需要法院的裁定,因此涉及正式的法律程序。
(1)修改资产负债表,按比例减少债务求偿的数额。并且相应削减各种费用和固定开支,或将短期债务转为长期债务等;
(2)为恢复正常营运,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筹集新的 资金;
(3)解决或消除企业管理上导致危机的因素。
1.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
2.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
3.制定企业重组计划。
4.执行重整计划。
5.和解与整顿的终结。
财务决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成本效益原则。在财务重组的决策中就是要看企业重整的价值是否高于清算价值,重整价值是指企业通过整顿,重整后所恢复的价值,也包括在重整过程中处理的各项资产的价值。而清算价值则是指企业在清算过程各项资产的变现价值扣除各种清理费用后的余额。如果估计重整价值大于清算价值应选择财务重组。
正式财务重整有其有利的一面:
1.解决非正式财务重组难以达成的协议。
2.和解协议和重组计划的实施有法律保障。
但正式的财务重组,会给债务人和债权人带来巨额的诉讼费用和冗长的诉讼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