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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货币化安置

  	      	      	    	    	      	    

目录

什么是棚改货币化安置[1]

  棚改货币化安置,是指府直接以货币的形式补偿被拆迁棚户区居民,而后居民再到商品房市场上购置住房。2015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棚改补偿模式由实物货币安置并重转向货币安置优先,棚改由1.0进入2.0。棚改2.0区别于棚改1.0的最大特征,在于补偿模式由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并重转向货币化安置优先。

为什么选择棚改货币化安置[1]

PSL

  在棚改2.0时代,之所以政府敢于倡导成本更高的货币化安置方式,在于央行推出的PSL(抵押补充贷款)创新性政策工具,部分解决了棚改货币化安置的资金问题。央行在14年推出的PSL(抵押补充贷款)创新性政策工具,部分解决了棚改货币化安置的资金问题。央行通过PSL向国开行发放贷款,国开行通过棚改专项贷款向地方政府发放贷款,地方政府通过货币化安置向棚户区居民发放补偿款,地方政府拆迁卖地后偿还国开行贷款,国开行偿还央行贷款,形成资金流的闭环。

  由于一二线城市棚改货币化安置套数占比很小,因此PSL相当于对三四线城市定向货币宽松。从PSL的期末余额来看,其规模扩张态势明显,从2015年5月的6459亿,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已增加至2017年2万亿左右的规模。从PSL每月新增贷款量上来看,15年5月至17年3月期间,每月平均新增贷款约80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棚户区的改造建设。

企业债券发行

  除了PSL给棚改货币化安置提供了有力助力之外,与棚户区改造相关的企业债券发行以及金融工具创新也给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资金问题提供了支持。发改委于13年8月颁布的《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凡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均可申请企业债,并将融资规模上限比例由60%放宽至总投资的70%,对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发债申请,发改委将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优先办理。

  在14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更是进一步地对棚改化项目的融资需求进行扶持。通知表示,要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而且该债券不占用城投发债指标,并且对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地方城投类企业发债不再实行分摊还本的强制性债券方案设计。

金融工具创新

  在企业债券融资过程中,金融创新也给棚改货币化安置提供了不少支持。“债贷组合”专项债券就是有代表性的一例。“债贷组合”专项债券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的创新性金融工具

  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8月,国务院在《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中指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扩大东北地区额棚户区改造项目‘债贷组合’债券发行规模”。而国开行等通过“债贷组合”这种直接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的方法,为筹集棚改所需的长期、大额和低成本资金开辟了新渠道。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