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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通常所说的“三来”(来料加工、来图来样制作、来件装配)。以国外厂商为委托方,本国的厂商为加工方,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半成品,必要时提供设备,加工方按委托方的要求承担加工任务,产品由委托方负责销售,加工方收取相应的加工费。
有的情况下,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与补偿贸易相结合,即委托方不仅提供原材料和负责销售,而且还提供加工方所需的设备,其补偿则从加工费中扣除。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贸易方式代码为"0214",简称:来料加工。
(1)从整个贸易过程来看,委托方拥有原材料、制成品及有关用具等的所有权,受托方仅仅从事某些生产环节或全部生产环节的加工任务。
(2)从合作方式来看,双方不存在参资、合股等合作形式,双方以委托签约方式作为合作的依据,由此确定双方的委托加工合作关系。
2.上述经济关系的确定,使此种贸易关系的利益分配不可能采取合作双方分红的形式,而是采取支付加工费的形式,即委托方获取全部的利润,受托方则根据其付出的劳务获得相应的加工费,由委托方从获取利润中支付。委托方通常承担了大部分经营风险,其收益一般要比受托方高。
3.从事来料加工装配的企业通常从事劳动密集型、中低技术型产品的加工,因此这些加工点通常在一些发达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
开展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一国经济发展具有如下意义:
(1)可以利用别国的廉价劳动力、土地等资源,降低生产成本获取较高的利润;
(2)可以用部分资金、人力来从事产品全部生产,这样使厂商可以腾出部分资金、人力、管理来从事更有利可图的经营;
(3)对于一些较落后的产品和技术,委托方转移至他国,自己可进一步开发更新产品和技术。
(1)可以充分利用当地廉价的劳动力、土地等资源,增加就业,增加人民收入;
(2)可以节约生产资金,在资金来源困难的情况下,从事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可利用外资,减少投入;
(3)可以增加收汇收入;
(4)可以引进外国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也存在不少需要注意的问题和风险。如产品的销售市场与本国的产品竞争,世界经济形势变化,国际市场价格变化对产品生产的影响等。对此要做到:
1.要做好开展此项贸易的前期工作
(1)要注意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产品市场与本国出口产品市场研究(不能相互争市场、争客户),加强成本核算研究等。同时要对委托方的资信和经营能力加强调查。
(2)加工费的计价要参照国际国内的各种做法,以确定合理的计算标准,加工费的支付应明确交付方式、结算货币,应附有必要的保值条款。
(3)应确定原材料、产成品的定额、质量、规格、交货期等,订立合理标准。
(4)要对保险及费用支付、责任分担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2.要注意发挥我方优势
来料加工的产品应该是我方基本具备生产能力,而且应是投资少、收益大、见效快的产品。例如,轻工、纺织、电器、电子等产品,其生产期短周转快,效益也比较好。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产品,比较适合我国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进行加工,既可为国家创造外汇收入,又可增加劳动就业。
3.要避免某一加工区的重复立项设点,在引进技术设备时,要考虑到消化、吸收能力,切忌盲目引进。
4.要注意逐步提高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档次,使企业生产由低水平的劳动密集型向劳动密集与技术密集相结合的高水平生产类型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