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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财务舞弊是指村干部使用欺骗手段侵占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故意行为。
主要表现有:
(1)贪污收入款项(通过不入账、少入账等方法将收入占为己有);
(2)盗取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将实物资产私下转让或者出租并将收取的款项占为己有;
(4)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挪为私用;
(5)其他舞弊手段,例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不公平交易(包括低价购买、高价卖出等),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安排本人及亲属旅游,低价承租或者无偿占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车辆及其它物品等。
根据现代审计理论,舞弊因素包括动机或压力、机会、借口等三个方面。
(一)村干部财务舞弊的动机或压力主要有:家庭生活困难;本人或者近亲属遇到天灾人祸、重大疾病或者新建房屋而急需资金;通过拉选票等非法手段当选的要把实惠捞回等。
(二)村干部财务舞弊的机会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会计控制不健全或者失效,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不相容职务没有分离。例如村主要干部兼任会计或者出纳,还兼管钱管物,一个人办理采购、销售、货币资金收付的全过程;有的村财务人员变动频繁,账目不交接或者交接不清楚;有的村财务人员长期固定,未视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有的村会计出纳由一人兼任或者会计出纳之间分工不合理,出纳兼任账目登记、实物保管职务;有的村在建设项目管理上,由村主要干部自己审批、自己经办,造成批准、经办、记录、财产保管等职务兼任,给该村干部利用村建设项目的资金、实物建造自家的房屋建筑物创造了机会。
2.授权批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有些村的授权批准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等内容,或者制度未能得到执行,造成村主要干部权力过大,所有支出全凭一两个人说了算。
3.财务人员未以合法有效的凭证为记账依据。主要表现为:白条入账现象严重,例如招待费金额较大,都是白条入账,白条上也不写明招待的时间、地点和客人名字等内容,只笼统的写“吃饭”、“烟酒”等,无法审核是否发生过招待业务,也无法审核是否多报销或重复报销;有些付款凭证上没有领款人的签字;原始凭证上经办人、审批人签字不全的也予以报销。
4.建设项目没有编制预算,未能对项目材料、机械、人工费用进行控制;完工后也没有进行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也未指定专人保管工程物资,未建立工程物资验收、入库、出库制度,也未进行详细的记录,更加没有定期盘点、账实核对,无法确保其安全、完整。
5.部分村民主理财小组工作不力。表现为:检查工作不力,检查时只是对账目进行重新计算,复核其计算是否正确;注重凭证账簿记录的核对一致,不重视获取账外资料,不重视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银行存款未逐笔核对银行账户而仅核对一下余额,未盘点核实实物资产;有的村没有做到每月(或每季度)检查一次,有的村甚至一年检查一次都做不到,检查次数少,未能及时发现问题。
6.财务公开不规范、力度不够,例如虽然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但是公布内容不够详细,不列具体的收支项目,或者以较大金额的“其他收入”、“其他费用”掩盖实质性的内容;有的还搞假公开,暗箱操作,例如公开的内容与账面内容不一致。
(三)村干部财务舞弊的借口主要有:有的村干部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淡薄,认为自己既然是村干部,花村集体的钱是理所当然的,吃点拿点是天经地义的;有的村干部认为当干部待遇差、报酬低,与自己做的大量工作和为村集体作出的贡献相比,太吃亏了;有的村干部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维方式,认为在位的时候不捞点是傻瓜;对于通过拉选票等非法手段当选村干部,认为自己当选后捞回本钱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