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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用代码

  	      	      	    	    	      	    

目录

什么是机构信用代码

  机构信用代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以金融业务为基础,按照一定规则赋予每一个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不变的编码。机构信用代码以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为基础编制,共18位,包含有准入管理部门类别、机构类别、行政区划代码等内容。

机机构信用代码的优势

  (一)经济性强。机构信用代码以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为基础,与机构的经济和信用活动密切相关。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已应用于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通过机构信用代码可以便捷查询企业的信用报告。

  (二)覆盖面广。机构只要有经济活动,就必须开立和经常使用存款账户,机构信用代码涵盖了所有从事经济活动的机构。

  (三)实用性高。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将机构信用代码与其他机构代码建立起对应关系,通过查询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到某机构在其他部门领取的代码信息。

  (四)便捷性高。全国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均连通了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机构在开展经济活动、办理金融业务时,均可对机构信用代码信息进行查验和更新。

机构信用代码的推广应用

  在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机构信用代码可以起到良好的桥梁纽带和身份识别作用.具体运用领域和方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实践。

  (一)征信管理领域

  1.贷款卡行政许可及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机构信用代码发放工作完成后,在Et常办理企业贷款卡行政审批、贷款卡年审、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企业征信系统信息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中。增加一项内容即要求企业提供本单位的机构信用代码证,进一步验证其在金融机构获得的机构身份,并将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留存在档案中.以方便日后查询纸质材料。

  2.信用体系建设中辅助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一是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将机构信用代码作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索引码, 实现以机构信用代码链接、汇总、查询中小企业各类信用信息的功能。二是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将机构信用代码作为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中机构的索引码,快速、全面整合机构信用信息。加强对机构信用状况的分析、判断和应用。三是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推动将机构信用代码作为索引码。加入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四是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推动将机构信用代码作为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索引码,实现对区域信用信息的整合、管理和使用。

  (二)反洗钱领域

  一是在客户身份识别环节的运用。所有需要识别客户身份的银行业务,都可以使用机构信用代码,包括为机构客户开立账户、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20万元人民币现金存取款业务、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非柜台业务权限、办理跨境汇款、提供保管箱服务等。二是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环节的运用。所有需要识别客户风险、划分风险等级的环节,均可以使用机构信用代码。包括初次建立业务关系、持续发生业务往来、提供网银等非柜台服务、代理金融服务、调整客户风险等级等。三是在异常交易分析排查环节的运用。主要是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中,对异常交易进行分析排查,使用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能够有效地减少分析排查工作量。提高分析排查的准确性。

  (三)外汇管理领域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外汇登记、外汇账户开立、变更、注销以及外汇收支结售汇等外汇业务中,查验客户机构信用代码证。核验机构身份信息。

  (四)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建设领域

  在金融机构新建业务系统或改造原有业务系统的过程中,推动将机构信用代码作为索引字段加入信息系统.能够解决一直以来困扰金融机构的“机构身份编码不唯一”的问题。促进金融机构内部不同业务系统的连通和各金融机构间的系统对接。

  (五)商业银行日常业务领域

  在商业银行资产、负责和中间业务的身份识别环节,均可查验机构信用代码证。查询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核实客户相关信息。一是人民币银行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非临时机构临时户.以及账户年检:二是支付结算业务,包括变更银行预留印鉴、为不在本机构开户的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三是银行卡业务,包括受理特约商户POS机具安装申请、为单位发行信用卡:四是现金管理业务.包括审批单位大额取现;五是票据业务,包括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挂失支付等业务:六是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受理单位开通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申请;七是贷款业务,包括受理借款人贷款业务申请;八是跨境人民币业务。包括跨境人民币收付企业的信息确认,跨境人民币收付企业的信息确认。跨境人民币资金收付及划转业务。

  (六)与经济工作相关的政务活动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诚信企业评选等多类政务活动中,依托机构信用代码信息开展企业的选择、推荐工作,扩大机构信用代码在多个领域的逐步启动应用。

机构信用代码与相关代码的关系

  我国现有的机构代码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构管理部门在准许机构设立时派发的代码,包括:工商管理部门派发的丁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派发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代码、民政部门派发的社会组织代码等;另一类是在机构成立后.其他部门又编制的机构代码,如税务部门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质检部门派发的组织机构代码等。机构信用代码的编制规则既借鉴了相关部门编码的一般规则.也体现了金融系统机构编码的特性。机构信用代码不影响现有代码的发放和使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各类机构代码将并行使用,互不排斥.互相补充,不存在取代关系。机构信用代码是现有代码连接的桥梁.通过机构信用代码可以把各类机构代码连接起来,实现信用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