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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简单的说就是纳税人的编码,方便管理和查询,纳税人识别号由纳税人所属地代码+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组成,每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只有一个纳税识别号。每个纳税识别号只允许一个企业使用,如果企业注销,该号码也不再给其他企业使用。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报告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或更换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技术监督机关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与纳税人编号相比,纳税人识别号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纳税人编号是主管税局给企业编的代码,主要是便于企业报税管理和对企业纳税资料归档。
每一个纳税人在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税务登记前,必须先取得技术监督机关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作为国标统一代码标识,确保两证一号。纳税人识别号具体有以下三种类型:
1、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等组织机构纳税人适用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并加挂国标6位行政区域码作为附码。
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适用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5位码。
3、对外国人员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其统一代码不变;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统一代码同时终止使用。但因纳税人住所或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其统一代码的前6位行政区域码由迁达地税务机关重新赋予,后9位国标代码不变。纳税人识别号于1997年1月1日启用。统一纳税人识别号对于澄清税源,完善征管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征管程序,明确征管职责,实现征管计算机网络信息共享和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