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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失占有是指善意占有人误信其占有为享有本权,但对其误信存在过失的占有。
这是以善意占有人就其善意是否有过失为标准所作的划分。无过失占有是指占有人就其善意并无过失的占有;有过失占有是指占有人虽为善意但有过失的占有。
区分无过失占有与有过失占有的意义在于,时效取得期间有所不同,在占有之始为善意且无过失的,时效取得的期间较短,反之则较长。
过失占有又称“有过失占有”。“无过失占有”的对称。无权占有人基于合理的注意本应发现其占有权瑕疵,但由于疏忽而未能发现该瑕疵所为的善意占有。
过失占有不同于恶意占有。过失占有人土观上须确信其有合法占有根据,仅其占有取得中具有疏忽过错;恶意占有人则明知其为非法占有或怀疑其有合法占有根据,其占有意思中具有故意或放任过错。
某些大陆法国家的民法规定,过失占有不适用善意占有的即时取得制度。学理上认为,善意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具备过失,应当根据具体占有的情况确定,不应适用占有推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