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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控制权是指投资者拥有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因而能行使表决权并在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中享有发言权。
发展有效控制权市场的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1)在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推动民问资本的发展,为增加有资金实力的收购主体奠定基础;
(2)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放宽对民营企业上市的市场准人限制,发展有利于民营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发展的二板市场,为风险资本提供退出渠道,推动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3)在解决非流通股的流通和引入战略投资者方面,应有限度地发展杠杆收购,国家规制机构应对有信誉的公司放宽融资限制,以便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推动杠杆收购的发展;
(4)实质性地改善收购兼并的法律环境,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公司控制权市场健康发展的市场秩序。
有效控制权的取得是通过股权参与发生的,如果没有这种股权参与,即使能通过其他途径或方法而对企业产生影响,也不构成直接投资。另一方面,国际间接投资即使取得企业的股权证券而不能行使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的发言权,也不构成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控制。
在国际直接投资活动中,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权一般与投资者对企业股份的拥有权相对应,拥有的股份比例越高,控制权也就越大。但是,国际直接投资所要求的有效控制权并不与股份拥有比例构成确定的数量关系。按照国家投资实践的通行原则,有效控制权是指投资者实际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能力和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实际地位。目前,国际上并没形成对于国际直接投资范畴所需拥有的最低股权比例的统一标准。各国和国际组织对此的标准不一。而且,由于不同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股权结构的不同,取得有效控制权所需的股权比例也是不相同的。从当今世界大趋势来看,各国都愈益着重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有效控制权规定的股权比例也相应趋小,一般按国际惯例认为超过企业10%股权的外国投资即认定为国际直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