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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气发行原则是指发行公债应根据社会经济状况而定,必须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当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经济增长速度过快时,发行公债应起到抑制社会总需求,降低经济增长速度的作用;当社会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经济萧条,增长速度过慢时,发行公债应起到刺激总需求,提高经济增长速度,促进经济复苏的作用。
在经济景气时期,存在通货膨胀威胁时,政府应以发行长期债券为主,使债券的流动性降低,长期利率上升,从而抑制社会的长期投资和消费,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在经济不景气时,政府应以发行短期债券为主,使流动性增强,短期利率下降,促进经济增长。
此外,在公债发行时选择不同的认购对象,也会影响公债的流动性程度。例如银行系统认购公债,通常会通过信贷规模的相应扩大而增加货币供应量。在经济不景气时,银行系统力求扩大持有公债的比重,限制非银行系统认购公债,而非银行系统认购公债,只能引起资金使用权的转移,一般不会增加货币供应量。
因此,在经济景气时,尽量从非银行系统借入资金,以缩小银行系统持有公债在全部公债中所占的比重。公债利率的变化也可以反映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意图。当经济不景气时,可相应降低公债发行利率,以诱导整个金融市场利率的下降,有利于刺激消费和投资,提高社会需求水平;当经济景气时,可相应提高公债发行利率,以诱导整个金融市场利率上升,抑制消费和投资的增长,降低社会需求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