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性质量成本(Observable Quality Costs)
目录 |
显性质量成本是指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需要在再生产过程中计入产品成本而得到补偿的那部分有形损失,包括废品损失、废品修复费用和质量培训费用、索赔费用、退货损失等等。
由于显性质量成本可以直接从会计记录中获取数据,因此,可以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来进行核算。显性质量成本的核算方法有账外核算法和账内核算法。
1.账外核算法
账外核算法是质量成本核算和日常会计核算严格区分,单独设置质量成本记录,由质量成本控制中心进行质量成本核算的方法。这一方法体现了质量成本核算体系相对于日常会计核算体系的独立性,但是仍然可以利用日常会计核算的一些账内数据(如废品损失计算单、停工损失计算单、生产成本及各费用帐户记录等),并在有关成本费用账户内设置专栏,根据有关凭证在专栏内填列有关成本数据;然后,由各质量成本控制中心根据核算结果定期编制质量成本报告。由于显性质量成本中的每一项目都是与某一类质量相关的作业成本,因而可以采用作业成本法来计算各种产品或劳务的质量成本。
2.账内核算法
账内核算法是在现有会计核算体系中进行质量成本核算的方法。这种方法不强调质量成本核算相对于日常会计核算的独立性,在现有的会计科目中增设“质量成本”一级科目,下设“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损失成本”、“外部损失成本”以及“质量成本调整”五个二级科目。“质量成本”账户借方反映企业一定时期总的质量成本,包括归集日常质量成本、从生产成本结转的废品损失、停工损失和调整的隐性质量成本等;贷方反映调整的隐性质量成本和分配质量成本。前四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各质量成本项目的实际损失支出额,“质量成本调整”二级科目反映调整实际并未支付但应计入具体质量成本项目的隐性成本。
账内核算法的具体会计核算可归纳为如下四步:
(1)归集日常质量成本
(2)月末结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3)调整隐性质量成本
(4)分配质量成本
通过以上会计处理,可以发现“质量成本-质量成本调整”这一科目只是在会计处理过程中的一个过渡科目,对显性质量成本的会计处理结果不产生影响。在中隐性质量成本增加了外部损失成本,但在中又成为外部损失成本的分配去向之一,因而对整个显性质量成本的结果并无影响。隐性质量成本的具体数据需要采用后面要讲到的方法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