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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支票储蓄是指为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而推出的一种能为储户提供结算便利的储蓄。活期储蓄的一种形式。
旅行支票储蓄是为了方便个人旅行及采购需要,不用携带大量现金,
在我国境内部分异地专业银行系统内签发的一种支票。储户由甲地到乙地出差、旅游、采购等,可先在甲地凭证件申请旅行支票,在有效期内到达乙地凭支票及本人合法证件即可在指定机构内兑付现金。
该支票的签发和兑付业务在全国各大勿市工商银行指定的储蓄所中进行,旅行支票的面额有160元、500元1000元和5000元4种,凡需要使用旅行支票的个人,要持本人居民妄份证等证件,到办理此项业务的储蓄所填写“使用储蓄旅行支票申谭书”,由银行签发旅行支票,该支票不记名,不挂失,不受理咨询,不计个利息,支票在签发当月及次月有效,凭支票兑取现金时,持票人要提侈本人身份证件。过期的旅行支票,兑付行不予兑付,可由储户持票到后签发储蓄所申请退款。签发旅行支票银行要按2%的标准收取手续费但手续费的最高额一般不超过500元。[1]
储蓄旅行支票的使用期一般以签发的当月和下一个月为有效期。在储蓄机构签发支票后,只要是在有效使用期内,持票人任意在国内工商银行系统内指定储蓄机构,持本人合法证件办理现金兑付手续;如果不慎超过了有效期也不要紧张,储蓄机构虽然不能再办理兑付现金手续,持票人仍可以持支票到原签发支票的储蓄机构申请办理退款手续。但值得引起存储户注意的是,由于这种储蓄旅行支票在签发时不记名,因此支票面上没有存储户的姓名,如果持票人不慎遗失就无法挂失。所以持票人需慎重保管,以免损失金钱。[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