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富阶层(New 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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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地为这个新崛起的阶层下一个定义并非易事。国际上研究新富的时候用了一个起点就是6.6万美元,这是指个人的金融资产,比如说储蓄、股票,等等。但是在中国,当我们问人家,你有50万元的股票吗,他是不会告诉你的,如果此人是一个干部的话,这可能涉及贪污的问题了,所以,我们用财富和一些外显符号双重标准来判断:
只要你具备以上任何一项条件,我们便认为你达到了标准,是新富阶层的一员。
1.社会分工不同及技能因素的影响。由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性质不同,生产人员、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岗位不同,同类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同,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绩效和贡献不同,所以,就拉开了收入的档次。
2.行业性的垄断。目前,我国的银行、邮电、保险等部门,由于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权,极容易获得较高的利润,享受由此而带来的高额收入。而数量相当庞大的一部分传统产业,由于国家产业政策不合理,背负着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沉重包袱,加上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举步维艰,甚至连职工的基本工资收入都难以保证。
3.利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政策因素。国家在宏观上采取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这是正确的战略选择。在资金短缺的条件下,国家只能先对东部沿海地区实行政策倾斜和优惠,使之尽快发展,从而形成了东部和中、西部地区贫富差距扩大的格局。经济体制改革中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格局造成了收入形式的多元化,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目前,收入形式中较为透明的是工资这一块,而奖金、津贴以及形形色色的补贴、福利则难以把握,一些人的各种“灰色收入”、“黑色收入”更是无法计量。另外,资本所有者可以凭借其拥有的资本而获得利润收入,资产所有者可以把资产(如房屋、车辆及其他生产资料)租赁给他人使用而获得租金收入,资金所有者可以购买股票、债券而获得股息、红利及利息收入,也可以把资金存入银行获得存款利息。这样,由于分配方式的不同,人们的收入状况存在很大差异,造成了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
4.社会再分配机制不健全以及少数人以不正当手段致富。一方面,有关部门对个人收入分配中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致使大部分收入较高的纳税人偷税漏税;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征管力量不够,个人的高收入难以通过税收这一经济杠杆得到适当的调节,使税收难以有效地起到调节再分配的作用。同时,有关社会再分配的法制建设滞后,没有很好地起到保证社会公平的杠杆作用。另外,在转轨过程中少数人不是靠辛勤劳动和承受市场风险等发财致富,而是靠歪门邪道(如偷税漏税、违法经营、权钱交易、化公为私、损人利己等方式)迅速暴富的。
5.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据《中国私营经济年鉴》调查排序,1994年中国私营企业100强中,总资产超过亿元的有53家,超过5 000万元的有88家,最高的总资产达到40亿元,净资产26亿元。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造就了一大批新富人员。
(一)新富阶层对我国经济产生积极作用
1.新富阶层的出现体现了人才的价值,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新富阶层的出现,不但使高智能复杂劳动的价值得到承认,而且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使人才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因为只有价值的合理性才能充分调动人才的最大潜能和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开发智力资源。
新富阶层中一部分人由于劳动贡献大,经营能力强,或者资金运用效益好而先富起来,并逐渐分化出一个以高收入者为代表的新富群体。这既体现了党的富民政策,又符合按劳分配原则和市场经济规律。在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前提下形成的新富阶层,在群众中树立了楷模,为后富者提供了榜样,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与巨大的辐射效应,从而带动和帮助越来越多的人走向富裕,由此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
2.新富阶层带动了其他阶层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中国的新富阶层,我们不否认有少数人是靠不正当手段富起来的,对这些人而言,的确有为富不仁者,但这只是极少数。在新富阶层中,绝大多数人是用合法正当的手段致富的。他们或者有特殊的才能与技术,或者极为勤劳,或者抓住了机遇,他们成功了,并进入新富阶层,只要看看富豪排名榜和他们的经历,你就不得不承认他们富起来的合理性。靠勤劳和知识致富者是新富阶层的主流。
更重要的是,新富阶层不仅自己致富了,而且,他们在致富的过程中推动了整个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
新富阶层中相当一部分人是私营企业家,在中国这些年的发展中,私营经济的功劳不可低估。这些私营企业提供了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增加了GDP,增加了就业,也增加了税收。新富阶层中还有一部分人是高科技人才和市场需要的专家,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是科学技术和知识,这些人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对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并获得高收入是有目共睹的。
一部分人的先富带动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迅速增长,这正是共同富裕的基础。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平等只能是共同贫穷。没有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不会有生产力的发展。只有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才能逐渐实现共同富裕。当然,共同富裕并不是所有的人同样富,极少数低收入者也会随社会发展而提高生活水平。
3.新富阶层对我国市场、投资业等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有高收入则必有高消费。新富阶层开辟了市场的新领域,带动了一些高档商品的生产和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了高档商品市场、饮食服务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等的兴起。
新富阶层的投资行为显得更加成熟与理性,投入程度与方向和自身技能与其收益水平相对平衡。新富阶层对各理财工具的认知与实际利用有一定认知水平。新富阶层对增值型投资有一定的偏爱,在问及新富阶层最需要什么样的投资理财服务时,增值类以118%的得票率高居榜首,这意味着新富阶层中平均每人至少选择了一项增值类的服务。比较不同城市新富阶层最钟爱的投资品与投入最大的投资品,也可以得到类似的结果。成都和武汉的新富阶层最钟爱的投资品中房地产和股票得分最高,但他们投入最大的却是保险与储蓄,最钟爱投资品中北京的股票和沈阳的房地产的位置在实际投入中也分别被子女教育基金和国债所取代。这种反差说明新富阶层对于增值类投资产品的服务存在着巨大需求。
(二)新富阶层带来的消极作用
1.少数新富人员的出现,会给社会带来一些不稳定因素
由于社会腐败现象和违规违法现象的存在,在我国新富阶层中有些人是靠“灰色收入”或“黑色收入”致富,这种现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产生极坏影响,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极少数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管理人员身上。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贪污受贿,搞权钱交易;二是利用产权关系不明确的漏洞聚敛国家财富,如有人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而成为新富;三是偷税漏税;四是投机诈骗,发不义之财;五是走私贩私;六是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非法交易、牟取暴利,等等。在高收入人群迅速增多的同时,低收入弱势群体的范围也在扩大。中国农村尚有3 000万农民未能脱贫,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而全国城镇尚有3 000万职工下岗失业,并大有增势。收入差距明显扩大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这种收入分配上的不平衡发展趋势,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2.一部分新富人员的出现,对经济文化生活等各方面产生一些消极影响
不合理、不合法的高收入直接导致了社会分配秩序紊乱,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文明、有序的运行。高低收入的过分悬殊产生新的分配不公,加剧了一些人的不满情绪和心理失衡,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某些高收入者的不合理、不合法致富途径或手段,及其肆意挥霍与不正常消费行为,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对他人产生不良导向甚至诱发某些恶果。在对高收入调节失效的情况下,有可能导致两极分化,无法实现共同富裕的长远目标,一旦这种可能性滑向现实性,将会葬送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新富阶层的出现和壮大不仅在经济方面产生某些效应,而且由于其经济地位的提高,还会对社会其他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政治方面,将会影响到社会阶层结构、阶级结构的演变,影响民主政治建设,甚至对政治权力施加影响(如在个别地方出现花钱买官和涉黑现象就是例证);在文化方面,将会对社会意识、政治文化以及文化多元化产生影响,对人生价值、奋斗目标等许多方面都有或多或少的影响。
3.新富阶层不能代表中国主流力量,只是中国崛起力量的一个补充
新富阶层发展的迅猛劲头使他们成了经济和传媒力量的焦点。大多数人都认为他们是社会的主流, 影响着社会的进步,是他们促进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主流是推进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他们的价值趋向是整个社会的发展,是以大众利益为核心的文明力量,是文明的潮流,也是民族和国家精神实力的代表者。
但是,新富阶层的价值趋向,不是以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核心,而是以他们少数财富的拥有者们的利益为中心。他们希望政府政策能够保障他们的既得利益。新富阶层的绝大多数只关心中国经济发展,但对民族的利益和尊严却不关注;国家不论和日本或美国发生任何经济或政治冲突,社会民怨四起,而这些人却依然使用着日本产品,拥抱着美国文化。显然,中国新一代的富人阶层表现出了鲜明的“经热政冷”倾向:热衷于经济,热衷于生活安逸,却冷漠于国家的政治和民族的利益。
因此,新一代的富人阶层只能是中国崛起力量的一个补充。代表中国主流力量的应该是正在崛起的中产阶级,他们才是中坚力量。有了这个力量,中国发展命运、经济政策就不会受一部分人左右,就可以避免财富专制的危险政治。
新富阶层对我国经济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们应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因素,采用税收等合理手段调节过高收入。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从而达到人民群众共同富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