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数字音乐是指以数字化方式进行音乐创作、编辑、存储、传播等一系列过程的统称。按照基本的定义,它是用数字格式存储,可以用互联网和无线网络来传输音乐数字流。数字音乐的巨大优势就是它是以数字格式存在和存储的,通过网络的传输,可以很方便地下载、拷贝、播放,且音乐的质量不会下降,达到为亿万网民和听众提供方便、快捷、流行趋势更强的数字化传播效果。
数字音乐的革命始于1987年,当时在德国的一个研究院开始研究一种音频文件压缩技术,这种技术被称为MPEG Audio Layer3,也就是人们现今经常用到的MP3。MP3格式的音乐文件大小只相当于压缩前的十分之一,虽然在压缩后质量上会有点损失,但失之有得,MP3使音乐变得方便携带,且易于复制传播。随着硬盘越来越大,人们计算机里的MP3音乐也越来越多,MP3变得越来越流行。伴随着时尚的数字音乐播放器越来越精巧,新出现的压缩格式文件如OGG格式的音乐会比MP3音乐文件容量更小,但总的来说,MP3目前仍占领了绝大部分随身听市场。
数字音乐主要依靠互联网电脑为中心进行操作处理,所以又称它为“电脑音乐”。例如人们常使用到的DVD的伴音、音响设备、IP电话、卫星电话、数字卫星电视以及专业录音、制作等。在将来的生活中,数字音乐还会应用于更多的领域,而且会朝着更清晰、更真实的音质,更小巧的体积,更方便的传输方向发展。
与传统音乐相比,数字音乐使音乐的门槛降低,因为它不用唱片公司那么大的制作阵营和硬件设施,音乐爱好者只要有好的创意,好听的歌曲就可能大受欢迎,一举成名。而随着手机彩铃以及数字音乐下载的兴起,太合麦田等一批数字音乐内容服务商登上台面。这种数字音乐的模式给很多不擅长或没资本在舞台上表现自己的草根歌手提供了展现自己、一夜蹿红的机会。开放的平台和强大的影响力使他们迅速获得网民和大众的喜爱,成为中国最红的网络歌手群体。
数字音乐的出现,是对音乐传播的一个革命性变更。随着科技的发展,音乐的载体发生了几次大的转移,由最早的黑胶唱片发展到磁带和光盘。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为音乐和音乐载体一起捆绑付费,唱片公司版权的收益主要是通过唱片等音像制品这个载体来实现的。但随着网络下载的出现,音乐从载体上被解放出来,不再与某一种介质联系在一起。数字音乐的出现颠覆了传统唱片业的盈利模式,从而在唱片市场日益萎缩的今天,通过网络的迅猛传播在音乐市场中占据了越来越大的份额,成为全球音乐市场的主力军。
数字音乐分成两大类:一类是铃声、彩铃类;一类是原声类。彩铃是非原声的,不是一首完整的歌曲,原声类是一首完整的歌曲,由人声来唱,有完整的乐曲伴奏。铃声产业主要运用在手机彩铃市场,目前比较成熟。数字音乐的原声类,也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通过互联网传输的宽带音乐;还有一类是通过无线网络传输的。
因此,数字音乐被划分为在线音乐和移动音乐,前者主要指在线收听、下载的MP3、WMA等格式的音乐;而后者主要指手机铃声、彩铃等移动音乐形式。目前移动音乐的市场规模远远大于在线音乐的市场规模。
(一)在线音乐市场的版权问题
与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日益兴旺的数字音乐市场相比,盗版问题严重影响着中国在线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据统计,在中国7000多家音乐下载网站中,仅有10%左右获得唱片公司的授权,越来越多的网民可以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MP3,唱片公司的音乐在网络上被无偿使用。为此,唱片公司与网络产业之间因版权纠纷而官司不断。
(二)正版音乐网站利润微薄
就国内在线音乐网站的发展而言,为数不多的正版音乐下载网站的获利情况并不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盗版行为挤压了正版音乐网站的盈利空间。二是音乐网站的分成较少,正版音乐网站所得收入除了要分给网络运营商15%~20%以外,剩余部分还要与唱片公司对半分成,网站只能获得最终盈利的三至四成。第三,网站的支付方式成本较高,由于许多网民对费用较低的电子支付方式仍存疑虑,大多数用户目前是通过手机进行支付,网站为此要向运营商支付15%左右的费用,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
(三)在线音乐付费消费习惯尚未形成
尽管国内日益重视版权保护,但是用户多年养成的在线免费听歌的消费习惯已经形成,通过网络免费下载音乐依然是一种消费趋势。艾瑞咨询公司调研数据显示,2006年通过互联网直接下载或收听音乐的用户达1.19亿人,但付费用户只有150万左右。新浪网的一项调查显示,仅有7.26%的人接受音乐收费下载服务,其他九成网民更愿意接受包括正版或者盗版在内的免费试听服务。
另外,国内音乐可供商业化的内容不多,用户缺乏数字音乐网上购买和支付的电子商务体验等也是导致付费下载面临尴尬境地的重要原因。因此,大多数互联网公司目前并不指望用户付费下载歌曲,而是希望通过免费的音乐服务,分享由巨大人气带来的广告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