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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是指政府部门中为满足政府需要专门从事政府采购的机构。它们的采购活动需要得到专门的授权。政府采购机构的采购权力来源于宪法条款、法律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活动,从确定采购需求一直到接受物料、并批准使用,贯穿于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它的业务范围包括:统一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组织由财政拨款的大型政府采购项目;受其他采购机关的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标投标事宜等。
它的具体职能包括:(1)确定采购需求。同生产、工程、营销、财务和质量控制等部门进行职责协调。(2)进行采购决策。生产或采购标准、供应商资质认证、价值分析、市场趋势、日程、成本和预算考虑、能力、控制以及机会选择。(3)实施采购过程。货源选择、寻求投标、进度表、成本价格分析、谈判、合同、加速履行、条件、技术规格和合同管理。(4)进行物料管理。车辆和接收、经济定单数量之确定、存货要求及控制、物料处理、储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