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转移支付(Governmental transfer payment)
目录 |
转移支付是指政府或企业的一种不以购买本年的商品和劳务而作的支付,即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或下级政府,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它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形式。转移支付是包括养老金、失业救济金、退伍军人补助金、农产品价格补贴、公债利息等政府与企业支出的一笔款项。这笔款项在西方国家是不计算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其原因在于这笔款项的支付不是为了购买商品和劳务,所以将其称作转移支付,有时也称转让性支付。
政府转移支付是指政府在社会福利、保险、贫困救济和补助等方面的支出,它是通过政府将收入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再分配而实现的,不是国民收入的组成部分。
根据IMF《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转移支付有两个层次:
1、国际间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商品和劳务、向跨国组织交纳会费。
2、国内的转移支付,既有政府对家庭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住房补贴等,又有政府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还有政府间的财政资金的转移。
失业救济金和各种福利支出都有一定的发放标准,失业救济金的发放多少主要取决于失业的人数多少。在萧条时期,失业人数增多,这样失业救济金的发放就自动地增加了。失业救济金的增加就是转移支付的增加,这样有利于抑制消费的减少。在膨胀时期,失业人数减少,这样失业救济金的发放就自动减少了。失业救济金的减少同样是转移支付的减少,这样有利于抑制消费的增加。
各种福利支出的发放主要取决于就业与收入状况。在萧条时期,就业减少,个人收入减少,符合接受福利支出的人增加了,从而作为转移支付之一的福利支出增加,抑制了个人消费的减少。在膨胀时期,就业增加,个人收入增加,符合接受福利支出的人减少了,从而作为转移支付之一的福利支出减少,抑制了个人消费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