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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特许权项目是指通过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即政府通过颁发授权书的形式许可经营者从事社会公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或者政府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照合同从事社会公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而进行的发展项目。
政府特许权项目一般都是资本密集型、投资回收期较长的行业,单个项目的资本需大、回收期长,采用特许权方法可以吸引私有资本投资,并利用大额的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经营所得采取规定的利益分享方式项目本身的商业风险由公司承扣,政府承担政策变动的风险。所以,政府特许权是一种政府与私有公司之间的合作经营方式。按照特许权项目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原则,在特许权协议条款的约束下进行项目的经营管理。这种方式在资源开发和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
1、政府特许权项目除了采用典型的BOT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外,还采用其他多种创新模式。与典型的BOT相比,BORT(即“建设-拥有-租赁-转让”)的投资主体的灵活性更大,项目建成后先拥有一定年限、后租赁经营一段时间,最后按协议规定移交给政府;BOOST(即“建设-拥有-经费-补贴-转让”)、与典型的BOT相比,项目建成后,BOOST的投资主体先具有所有权,后具有经营权,然后享受政府补贴最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BTO即“建设-转让-经营”),与典型的BOT相比,该类项目建成后先移交给政府,然后再由国家明确投资企业按协议经营。
2、政府特许权项目的另一个特点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被授予特许权的公司。这种方式不仅可以选择最有能力的公司、避免政府腐败和项目黑幕,而且通过竞争降低了项目的成本。最大限度地为政府节约成本,或者最大限度地获得社会效益。所以,竞争、招投标是政府特许权项目的另一个重要特征。
3、政府特许权项目中政府通常会对特许出去的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等承担一定的指导、监督与帮助作用。比如规定其产品的价格范围、监督其生产和服务的质量以及为受许人企业提供资金信贷等方面的帮助,或甚至直接占投资的某个相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