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费用(Excluding C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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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费用是指,在存在正交易费用情况下,需要对产权进行界定(分配)或监督(执行)。对完全或有限制的产权界定和分配的费用以及监督和执行的费用,放在一起可以被称为排他费用。
是一种沉淀成本,一旦权利转移发生,并不会对与产出相关的决策产生影响。另一方面,监督和执行费用是一种变量,必然在随后的时间内重复发生。
对一种物品。可以制定某种使用付费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可以允许付费的人使用该物品,而排除那些不付费的人(想搭便车的人)使用该物品,如果实现这种机制的成本极高(也就意味着找不到可行的使用付费机制),则称该物品无排他性。将把实现这种机制的成本称为排他费用(Excluding Cost),这样,也就可以说排他成本极高的物品无排他性。
纯公共物品应由政府提供,纯私人物品应由私人提供,而一种类别的混合物品(称A类)由于无法排除不付费的人使用,所以也不可能由私人提供,只能由政府提供。至于另一种类别(称B类)混合物品由于可以排除不付费的人使用,从而可以保证生产者实现利益性的交换。
所以,私人是有动力为市场提供该类物品的。但是,不同的A类物品的排他性是不同的。有些物品较容易排他使用,有些物品较难。所以,对于排他成本较低的A类物品,应该主要由私人提供(因为一般说来,私人提供较之政府提供效率更高),而对于排他成本较高的A类物品,可适当提高政府提供的比例。但是,政府更应该做的是发展各种技术、法律手段降低排他成本,从而使私人更有动力提供此类产品。
从非排他性的角度来看,情况比较复杂。在传统的以纸介质的形式提供信息资源的情况下,通过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低成本的付费机制,是很容易排除其他人使用信息资源,实现提供者和付费消费者的利益交换的。
但是,现在互联网信息十分便利的情况下,在网络上的情况会怎样呢?让我们设想一个例子,一个信息资源提供者通过网络提供文献检索服务。用户输入关键词,网站就列出含有这些关键词的文章标题,用户点击标题即可查阅这些文章的细节。信息资源提供者可以通过何种机制排除不付费的人使用该项服务呢?一种方案是要求用户通过传统方式邮寄信息查看费用给提供者,提供者再给用户一个密码,用户输入密码即可查看文章细节信息,在这种付费机制下,排他费用体现为要求用户为了一篇文章跑一趟邮局,还要等待信息提供者收到费用后才能查看信息.无疑,这种排他成本相对于一般的信息使用者来说是太高了(因为太不方便了)。
较简单的方案是利用信用卡在网上直接付费,例如,用户只有在网上输入了信用卡号和必要的费用后,才能查看文章细节信息,但是,网上直接支付手段在我国当前的支付环境网络环境下,普遍应用尚不可行,从这一点来说,目前,网络信息资源的排他性还较低。
另外,即使普遍实现了网上直接支付,由于信息是以电子化方式存在的,用户得到信息后,非常容易地在网上复制、传播,这就使得搭便车者可以在网上免费(或者付较低的费用)使用这些信息副本。
在我国目前的网络环境、法律环境下,原始信息提供者要想排除他们使用信息副本也是极为困难的,也就是说排除他们使用信息副本的排他成本极高,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我国目前的发展环境下,网络信息资源的排他性是较低的。但是,网络信息资源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的排他性是随着技术、法律、支付环境的改善而可以有效提高的,例如随着网上支付手段技术上的成熟、配套的网上支付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各种支付卡的普及,以低成本实现网上支付是完全可以实现的;随着防止电子信息非法复制技术的发展、知识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强,也可以有效减少非法复制、传播受到保护的信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