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交易(Bidding trans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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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交易是指购货商(或被承包商)对所需商品(或需要经营的项目)向社会公开发出招标信息,有意竞标的供货商或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要求,将竞标的“标书”报给招标者,招标者经过对所报来的“标书”进行认真的评议后,挑选最合适的供货商(或承包商)作为成交对象的交易方式。
对招标者而言,可以在不同投标的竞争中选择最适宜的合作对象和成交方案,减少招标人的经营费用,提高经营项目的质量,也可以有效避免交易双方营私舞弊,进行“地下交易”。
对投标者而言,能够有效地运用市场经济的竞争法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取得项目的经营权,同时,还可以促进投标者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1)投标交易是买方选择卖方的一种交易方式。在投标交易中,买方只有一家,而卖方却有若干家,这就为买方提供了选择最佳交易对象的机会,当卖方填写“标单”,则具有实盘的性质,不能随便撤销,而买方却可以在收到各个“标单”以后,反复“议标”,最后选择最合适的卖方。
(2)投标交易中的投标人一旦递交标单后,要么被选中,要么被淘汰,没有任何谈判的余地,也没有反复磋商、讨价还价的过程。但是,如果招标人认为全部的标书都不符合要求,也可宣布招标无效,再组织另一次招标活动。
(1)商品的买卖。如机械、设备、原材料、燃料、各种大宗商品的购销。
(2)项目承包。如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劳务服务等等。
(1)招标人(买主)发出招标公告。
凡是采用公开招标的商品交易,招标前均应由招标人(买主)向可能成为投标人的供货厂商发布公告,向他传递招标信息,以保证有能力的供货厂商能获得平等的投标竞争机会。招标公告可采取招标通知和招标广告两种形式发布招标信息。招标通知是将招标信息直接通告给与本次商品购买有关的供货厂商。招标广告则是通过广告媒体将招标信息公布于众。
招标广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购买商品的名称,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价格,开始招标的时间、地点和招标方式等。
(2)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投标人根据招标广告,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投标人资格审查。
一般大宗商品交易,招标人都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主要指投标人的住册文件、财务状况、信誉、经营能力等。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即取得投标资格。
(4)现场察看。
如果是大型成套设备,投标人应到设备使用现场察看。招标人为了防止受骗和不发生意外,也应到投标人现场进行观察,检验商品的样品或部分现货。
(5)报价投标。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拟定标书,标书中应具体填报商品的品种、规模、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及其他成交条件。
(6)开标。
开标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将所有投标人寄来的投标报价书所列标价予以宣布,记录在案,使全体投标人都可了解各家标价。
开标通常由招标单位委托咨询机构或招标机构主持进行。
开标有公开开标和秘密开标两种形式。公开开标是将开标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在报纸上公布,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者参加。开标时按投标人递交标书的时间先后为序,当众逐个开启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每个投标人的名称及报价,并记录在案,使全体投标人都可了解各家报价。秘密开标是由招标单位和咨询工程师以及招标机构的审评人员参加。招标单位邀请的人员,如政府和有关当局的代表可以出席。开标的结果由招标委员会通知投标人。后一种方式是考虑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关系,或是彼此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和其他因素。
(7)评标。
开标后,由招标方、咨询工程师和招标机构在极端保密的状态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提出评价报告或推荐意见。评标必须坚持准确、公正、合理的原则,决不可徇私舞弊。
(8)定标。
指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决定中标人。定标包括议标,即在决定中标人之前,还应对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需要进一步商谈的问题与投标人进行谈判,这称为议标。议标一经结束,中标人即选定。
(9)签订合同。
经过评标、议标和定标以后,招投标双方已达成协议,这时即可签订购销合同。
(10)根据购销合同要求,投标人(卖主)向招标人(买主)组织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