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技术中介方指技术市场上为技术输出方和技术需求方牵线搭桥,从事技术商品化中间环节的技术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中介方可通过技术中介合同,为促成当事人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活动,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组织或者参与技术成果的工业化、商品化开发,承办订立合同的代理业务、合同争议的调解工作,提供法律顾问、技术咨询、市场调查和情报信息服务。
技术中介方进行着特殊的技术服务。他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从技术商品生产者和所有者手里集中技术商品及其信息,然后再将技术商品及其信息扩散到社会上,输送到技术商品需求者手里,从中进行协调、促进技术商品的转让或许可使用,促成技术合同的订立,并在技术合同成立后继续参与工业化、商品化开发的组织,推动技术合同的全面履行。技术中介方的出现,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有助于技术商品的流通和集散,推动技术市场的发展。
技术中介方的管理主要是对从事技术商品经营的机构进行管理、凡从事技术商品经营的机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科委批准后;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执照。方能开业。从事技术商品的经营的机构,可分为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两类,其单位性质由主管部门根据经营业务的内容审定,在经营活动中不得经营与技术无关的商品并接受审批部门和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令其停止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建立技术商品经营机构必须具备这些条件:①应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向;②有与经营内容相适应的科学技术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③常设技术商品经营机构,要有必要的资金和设施;④有固定的经营地点。
经营技术商品的服务单位,为他方提供了技术服务,并按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的,可相应收取适当的服务费用,自收自支,做到经济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