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盘共用系统(Pallet Pooling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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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盘共用系统是指负责托盘租赁、回收、维护与更新的社会服务系统。
它是在政府的规范和引导下,由托盘生产企业和物流企业牵头、或由物流产业各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组建的、或由政府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的,在国内各主要港口、码头、机场、公铁路货运站、大中型的批零中心和主要交通要道口,建立负责托盘租赁、回收、维护和更新的服务站点,加速托盘在生产企业、物流企业和销售企业之间循环,促进托盘联运和机械化作业,提高物流效率,缩短供应时间,大大降低物流成本的社会服务网络。
托盘共用系统要为社会上所有的企业需求服务,托盘在供应链中的不同业主之间流转,必须妥善解决托盘所有权和管理问题。运作模式和回收体制的主要形式有交换制和租赁制两种,:第一种是交换制,系统中所有托盘用户都要购置必要数量的托盘,上下游企业在货物交接时实行同等数量托盘交换;第二种是租赁制,系统中所有托盘均为托盘租赁公司所有,用户采取租赁方式使用托盘。
1、交换制
1)交换制的实施方法是:在发货时,货物单元带托盘发出。提货方必须以与货物单元数量相同的空托盘作为交换,货物在每个环节进行转运时按照同样规则运作直至到达最终受货方。这样,托盘货物单元在物流系统各个环节中运行,同等数量的空托盘也在物流系统中逆向运行。每个相关企业在开始时都要购入相应数量的托盘以备交换之用,发出托盘货物单元时可以收回同等数量的空托盘,不必再另行组织托盘回收工作。
2)在交换制中,托盘的规格与质量必须符合统一标准,否则就会出现不公平。为此需要建立有公信力的权威机构进行托盘质量认证,并且对可用于交换的托盘授予规定的标志使其能够在系统内流通。
3)在交换制系统中,每个企业都拥有一定数量的托盘,但是对托盘来说,要在各个企业之间流动,它的归属是不固定的。存在的问题是:由于企业对托盘没有固定的所有权,交换时主要关注托盘的数量,对于托盘新旧、损伤程度没有明确标准,对将要损坏的托盘往往不考虑维修而拿出去交换,系统中的托盘得不到必要的维护与修理,导致系统中的托盘寿命很短;此外,各有关企业都要准备相当数量的空托盘用以交换,使系统中空托盘数量徧多从而降低了周转率。
2、租赁制
1)租赁制的托盘系统由一个专营企业运作,它拥有大批托盘,可以满足目标客户的需求,同时在各地建立托盘租赁营业点、仓库和回收点,分别负责托盘的市场营销、托盘供应、回收和维护工作。使用托盘的企业,可以向该公司租用所需数量的托盘,在受货地点将空托盘还给就近的托盘回收点,按照合同付给必要的租金即可。如图1所示,制造企业、运输公司、受货企业都不需要拥有托盘,免去了管理托盘的麻烦,使得托盘作业一贯化能够顺利实施,所使用托盘的总量也大为减少。
2)租赁制系统中用户不必购买托盘,但需要负担托盘的租赁费用。租赁公司需要较大的投资,统一采购和管理托盘,托盘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所有,托盘的回收和维修工作由托盘租赁公司负责或组织协作。另外,用户可以根据需要的托盘数量即时向租赁公司提出申请,出现空托盘时可随时返还给就近的托盘回收点,因此用户不需要如同交换制那样准备一定数量用于交换的空托盘,从而减少空托盘库存量,提高了托盘的周转率。
3)租赁系统存在的问题是:因托盘的地区需求不平衡,在系统运营一定时期后,某些地区必然出现空托盘积压,这些空托盘移动至需求旺盛地区将产生运输费用。
目前在欧洲交换制实行比较广泛,由欧洲托盘协会制定合格托盘的标志,指定一些可信赖的检测单位并给予认证授权。托盘制造企业的产品经过授权检测单位的认可,可以贴上欧洲托盘协会制定的标记,从而获得进入托盘交换系统的许可。
物流产业的健康发展、物流成本的大幅降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托盘标准的统一与托盘共用系统的有效建立。
物流托盘共用服务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为托盘运营商,托盘共用系统由业务服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及其优化管理策略等三大部分构成。以物流托盘共用系统运营商(以下简称托盘运营商)为核心企业,负责托盘租赁、回收、维护、更新等。托盘运营商的上游是托盘生产企业,托盘生产企业的上游是托盘原材料供应商;托盘运营商的下游为托盘使用企业,如各类生产商、销售商、零售商等。
物流托盘共用服务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为托盘运营商,托盘共用系统由业务服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及其优化管理策略等三大部分构成。在该模式下,托盘运营商作为核心企业,是物流托盘共用服务供应链的组织者、执行者、协调者,托盘生产商和原材料供应商以及托盘使用企业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围绕托盘生产的合理性以及租用的方便性与有效性来实施托盘在各类企业间的循环,促进托盘的一贯化、标准化和机械化作业,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与资源利用率,实现物流托盘共用系统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