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财务审计(Financial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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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财政财务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正确性、公允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所进行的审计,又称“传统审计”或“常规审计”。其目的是通过审计来查错补露,保护资财安全完整,维护财经法纪,促进被审单位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财政财务审计在审计产生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都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可以说是一种传统的审计;又因为这种审计主要是依照国家法律和各种财经方针政策、管理规程进行的,故又称为依法审计。我国审计机关在开展财政财务审计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审单位和人员存在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侵占国家资财、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往往会立专案进行深入审查,以查清违法违纪事实,作出相应处罚。这种专案审计一般称为财经法纪审计,它实质上只是财政财务审计的深化。
财政财务审计与经济效益审计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经济效益审计和传统审计毕竟是不同类型的审计,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审计的对象不同
财政财务审计的对象主要是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的收支活动;财经法纪审计的对象则是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而经济效益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
(二)审计目的不同
财政财务审计的目的在于评价和判断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财经法纪审计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的财经法,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经济效益审计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审计的方法不同
财政财务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的方法主要是检查、监盘、查询和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而经济效益审计除了运用传统审计方法外,还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数学分析法等其他学科所使用的方法。
(四)审计的时间不同
传统审计一般安排在期末,主要是事后审计;而经济效益审计可以是以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而且更强调事前审计的作用。
(五)审计结论的效力不同
传统审计的审计结以及决定有法律效力,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而经济效益审计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不具有律效力,被审计单位对有关建议可以不执行。
财政财务审计,按照它的对象不同,又可分为财政预算审计、财政决算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
(1)财政预算审计,主要是指对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收入与支出的执行情况以及组织平衡所进行的审计;
(2)财政决算审计,主要是指对年终财政收入决算、支出决算、财政结余、预算外资金所进行的审计;
(3)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所进行的审计。
西方财务审计,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投资者、经营者的需要,先后曾以详细审计、资产负债表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等三种不同形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