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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就业歧视是指发生在许多就业过程中,一些企事业单位以户籍限制要求,不考虑求职者各项综合指标的匹配度,而直接拒绝求职者应聘要求的一种就业歧视。
户籍就业歧视虽然饱受社会批评,但根深蒂固,在各地仍然普遍存在,成为大学生就业遭遇的最主要歧视。毫无疑问,户籍就业歧视存在的根本原因是浓厚的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政府为了照顾本地人就业,担心外地人抢了本地人的工作岗位,所以很多“吃皇粮”的公权部门、国有企业在招考、招聘员工时设置户籍歧视条款。
从另一个角度说,户籍就业歧视难以撼动,与遭到户籍就业歧视的外地人不依法维权、不依法“反抗”也有一定关系。广大遭遇户籍就业歧视的外地人,面对户籍就业歧视,一般只是口头上骂骂,发发牢骚,但是并不会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求自己的平等就业权,看到设置户籍就业歧视的岗位,就选择放弃、绕道而行。求职者放弃维权,默许户籍就业歧视,反过来让一些用人单位敢于肆意设置户籍就业歧视条件,从而纵容和助长了户籍就业歧视之风。
就业的户籍限制,不但影响人才的正常流动,而且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从就业公平角度说,这本质是就业歧视。推进就业公平,是政府部门的基本职责。
从根本上说,治理大学生就业的户籍歧视,还有赖于户籍制度改革。只有剥离户籍福利,减少户籍与社保、医保、求学、就业的利益关系,才能给所有人才自由、平等的就业和事业发展环境,才能使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就业权,而不是求学、就业、事业发展、生活处处受困于不平等的户籍管理制度。
仅发通知取消直辖市以外城市的户籍限制还不够,还需要努力推进两方面工作。首先,应加大通知执行检查力度,对不及时落实政策的地方进行问责。为保证各地落户政策保障大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政策出台时,应建立公开讨论、听证的机制,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政府按自己的理解执行政策。其次,应正视直辖市的落户限制,创造条件加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直辖市的户籍政策,对其他地区有标杆效应,如果这些地方的户籍歧视问题不解决,对其他城市的问责,想严厉也难。
要真正破除和撼动户籍就业歧视,除了完善法律,加大对设置户籍就业歧视条件的用人单位的惩罚力度之外,广大求职者也像广西杨先生和安徽女孩江亚萍一样勇敢的站出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用人单位的户籍歧视的违法成本,倒逼用人单位在招考、招聘职工时不敢设置户籍歧视条款。
中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中并没有明确禁止就业户籍歧视,但在国务院2013年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则明确提到,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