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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走规则又称为台阶规则,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某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达到5%以上时,每增加或减少持有股份的一定比例时,均须暂停买卖该公司的股票,进行权益披露,且在法定期限内不得再买卖该种股票。
慢走规则的目的在于控制大股东交易股份的节奏,以防止大股东操纵市场,并能使信息得到广泛传播,以便中小股东有充分时间接受和消化信息,慎重考虑,使其利益得到较好保护。但也有学者认为这种“慢走规则”与上述权益公开规则对于收购人是不公平的。
依法律规定,慢走规则体现在:(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2)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证券法》第86条)。需注意的是,收购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达到目标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30%,并需要继续增持的,应改为要约收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