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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分税制亦称完全分税制,彻底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不设置中央地方共享税的一种制度。采取这种分税制的,大多是管理权限比较分散的联邦制国家,如美国、瑞典、意大利等。
(1)税种和税收关系定型化。
(2)税收管理权限划分清楚。
(3)中央与地方税务机构分设。
(1)严格地将税种切成中央税和地方税两块。事实上,在这种分税制下,两级税可源自同一税收对象,只是按中央和地方税分别征收。
(2)明确两级税的立法权。一般情况下,各税的立法权分别属各级人代会。换句话说,中央负责中央税的立法工作,而地方负责地方税的立法工作。
(3)构建两级税系。各级根据其需要分别建立各种税收要素,如税种、税目、税率、税收支出等。
(4)明确两级税的征管职责。通常情况下,各级税分属各级相应部门管辖。
①法制健全、法规完善。
④税收体系比较完善和稳定,税务机构比较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