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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分税制

  	      	      	    	    	      	    

目录

什么是彻底分税制[1]

  彻底分税制亦称完全分税制,彻底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不设置中央地方共享税的一种制度。采取这种分税制的,大多是管理权限比较分散的联邦制国家,如美国、瑞典、意大利等。

彻底分税制的特征[1]

  (1)税种和税收关系定型化。

  (2)税收管理权限划分清楚。

  (3)中央与地方税务机构分设。

彻底分税制的内容[2]

  (1)严格地将税种切成中央税和地方税两块。事实上,在这种分税制下,两级税可源自同一税收对象,只是按中央和地方税分别征收。

  (2)明确两级税的立法权。一般情况下,各税的立法权分别属各级人代会。换句话说,中央负责中央税的立法工作,而地方负责地方税的立法工作。

  (3)构建两级税系。各级根据其需要分别建立各种税收要素,如税种税目税率税收支出等。

  (4)明确两级税的征管职责。通常情况下,各级税分属各级相应部门管辖。

采取彻底分税制的条件[3]

  ①法制健全、法规完善。

  ②有独立的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

  ③经济形势经济发展比较稳定。

  ④税收体系比较完善和稳定,税务机构比较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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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1.0 1.1 范立新主编.中国税务大词典.中国税务出版社,2011
  2. 邓子基.财政与宏观调控.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
  3. 王洪金.税收与会计实用全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