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属质权
归属质权(Attributive Pledge)
归属质权又称流质,是指质权人可以取得质物所有权以抵充被担保债权的质权。[1]
这种质权在当事人设定时就已约定,在债务清偿期届满未清偿时,质权人即可以取得该质物以冲抵债权,因此,归属质权约定也称为流质的契约。因为各国民商法上普遍禁止流质契约,因此,除营业质权中存在归属质权外,在其他情形中规定归属质权属法律禁止的行为。[2]
质权依其内容作为区分标准,可以分为占有质权、用益质权和归属质权。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各种质权的法律效力不同,在立法例上的命运有别。
- ↑ 崔建远著.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01.
- ↑ 何波著.担保法焦点·难点·指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9.
- ↑ 崔建远著.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