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质权
用益质权是指质权人在占有质押财产的同时,可以对质押财产进行使用收益的质权。
这种质权可进一步区分为销偿质权和利息质权。所谓销偿质权,又称期限质权,是指以质物的收益抵充债权原本,质权可能因债权被抵充完毕而消灭的质权。利息质权,又叫永久质权,是指以收益抵充债权的利息,质权不可能因债权被抵充完毕而消灭的质权。
质权依其内容作为区分标准,可以分为占有质权、用益质权和归属质权。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各种质权的法律效力不同,在立法例上的命运有别。
- ↑ 江平主编.中国物权法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3.
- ↑ 崔建远著.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01.
- ↑ 崔建远著.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