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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小产业是指在工业后发国家的产业结构体系中,相对于工业先行国家成熟的同行产业而言,处于“幼小稚嫩”阶段的产业。
被誉为幼小产业理论之父的德国的经济学家李斯特认为,处于工业化后进序列的国家,有可能通过国家产业政策的保护和培育,发展新的优势产业。后起国家只有以这种优势产业参与国际分工,才能打破旧有的国际分工秩序。这就是”保护幼小产业论”。 世纪,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 John Stuart Mill)就提出:具有外部经济效益的产业为幼小产业。该产业在关税(tariff )、配额(quota )、补贴(subside)等保护措施下生产,经过一段时间后,能够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获利,并达到其它国家水平而自立的产业,即为幼小产业。他同时指出,幼小产业保护是临时性的,一旦它成熟便不再提供保护虽然幼小产业说是建立在通过对国外进口替代品征收关税、限定配额,对民族产业实行补贴,以达到保护民族幼小产业的目的基础之上,但该理论对国内幼小产业保护同样适用。
1.社会振兴费用学说:产业实现市场自立所需费用
2.先行者利益学说--打破
3.边际产业技术开发学说
(一)需要扶植的产业种类
1.瓶颈产业
2.主导产业
(二)产业扶植政策的基本内容与手段
1.保护性政策
(三)我国的主要扶植政策
1.政府直接投资
2.直接资源调拨
3.财政扶植
(一)明确重点扶植的产品及产业
(二)以资金扶植为主要扶植手段
(三)政策扶植和产业合理化并行
(四)以技术进步为主要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