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Dry 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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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该种股份就是干股,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
干股,按照《现代汉语辞海》的解释,是“指公司无偿赠送的、不出股金、赚了分红,赔了不受损失的股份”。但人们在使用干股的概念时,往往根据需要加以限定。如:“干股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通常叫做‘管理者股’,是由企业董事会做出决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一定股份分红权,即干股获得者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的一种薪酬方式。”“干股是无偿赠送的股份,是企业奖给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等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一种股份。”“干股又称红股、技术股、贡献股,是股东没有投入资本、没有参与经营、没有分担风险,却分享利润的特殊资本。”但不管如何限定,干股的本质属性在于它是不缴纳出资而享有的公司股份或资本额。
干股以不缴纳出资而享有的公司股份为特征,但是,不缴纳出资而享有的公司股份是相对于普通股份的获取以向公司投入货币、实物或工业产权等物质资源而言的,并不是指其获取无需付出对价或代价。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自然不会提供免费的午餐。无论是管理干股、技术干股、信息干股,还是员工干股,它们都是有对价的,只是这种对价不是以向公司投入货币、实物或工业产权等物质资源,而分别是管理投入、技术投入、信息投入和劳务投入。所有这些投入,相对于物质资源的投入而言,可以统称为人力资源投入。因此,从性质上讲,干股是人力资源资本化的表现形式。
资源与资本的区别在于,资源仅仅是财富,而资本是能够使自身增值的财富。人力资源的所有者将自己的人力资源出卖给物质资本的所有者,换取薪金,这仅仅是实现了财富形式的转化,此时的人力资源不是人力资本;只有在人力资源所有者参与剩余分配的情况下,人力资源可以实现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人力资源才转化为人力资本。在雇佣劳动出现之前,人力资源所有者占有剩余,此时人力资源是资本,并且是最主要的资本;在雇佣劳动出现之后,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开始分离。出卖劳动力的人,其人力资源不再能够获得增值,不是资本。但是,一直到股份制企业出现之前,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组织形式是古典企业,在古典企业中,人力资源仍然可以作为资本,如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但在现代股份制企业中,剩余按股份进行分配,而可以转化成股份的出资,仅限于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彻底退出了资本领域。
人类进入知识经济社会后,整个社会的生产、流通、分配都围绕知识而展开。人力资源成为生产力中的决定性因素,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重新发现了人力资源在剩余创造中的作用,重新阐释了人力资本理论。他认为,资本有两种存在形式:其一是物质资本形态,即通常所使用的主要体现在物质资料上的那些能够带来剩余利润的价值;其二是人力资本形态,即凝结在人体中的能够使价值迅速增值的知识、体力和价值的总和。人力资本投资对于经济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人力资源较之于物质资源更为稀缺,从而必然出现人力资源雇佣物质资源的趋势,人力资源也就有了参与剩余分配甚至主宰剩余分配的力量。也就是说,人力资源必然要转化为人力资本。舒尔茨的论述得到了近年来企业发展实践的佐证。
也就是说,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重新恢复人力资本的身份,既是经济发展的一种需要,也是一种客观现实。而干股,正是实现人力资源回归人力资本的载体和形式。
由于干股本质上是一种股份赠与,必须符合股份转让的要件,也就是说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否则,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闭锁性和人合性所带来的对股东进入公司的限制,和其他股东的优先权问题,干股就无法成立。因此,股份赠与必须股东会全体一致通过。干股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附条件的在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如果不予在章程上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干股有多种表现形式,举其要者,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权力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人股份;
(2)管理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管理者股份;
(3)技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技术骨干或某种技术诀窍掌握者股份;
(4)信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股份;
(5)员工干股,公司无偿送给公司员工的股份;
(6)亲友干股,公司股东无偿送给其亲友的股份。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
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所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受让方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份。由于对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可能存在异议,工商机关在登记变更时对该情况也难以认定,客观上要求法院判决后,工商机关依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变更登记。
4、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干股的效力如何,最终要视赠与协议的效力和履行情况确定。
干股作为人力资源在股份制企业中转化为资本的实现形式,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物质资本和劳动力(人力资源)结合创造剩余,其中购买物质资料的资本是不变资本,而购买劳动力的资本是可变资本,即劳动力能够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剩余价值。在传统社会中,物质资源较之人力资源更具稀缺性, (物质)资本雇佣劳动,人力资源(也就是劳动力)只是被物质资本所有者购买来的生产要素,人力资源虽然是剩余的真正创造者,但由于是作为雇佣对象存在的,人力资源所有者因而也不能参与剩余的分配,剩余全部被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占有。马克思由此论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本质。资本主义的罪恶,不在于私人对财富的占有,而在于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因此,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是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物质资本所有者分享全部剩余的股份制,是实现这种奴役的形式。干股形式的出现,是劳动者凭借人力资本的投入就可以分享剩余,打破了物质资本占有全部剩余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劳动者的剩余索取权,其进步意义不言而喻。对于社会主义中国来说,劳动者是社会的主人,实现劳动者对剩余的直接占有,其意义更为重大。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制约投资的重要因素,在这一时代如完全秉承传统的资本模式,会造成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结合的障碍:一方面,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因为缺乏专门知识而不敢投资于新领域;另一方面,掌握专门知识的人因为缺少物质资本而不能实现其人力资源的价值。干股使以前不能作为出资的人力资源也可以成为资本,大大拓宽了资本的来源渠道,有利于消除许多制约投资的不利因素,从而可以鼓励投资、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两权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该制度以集中社会资本功能和专业分工的收益而具有超过传统业主制企业的效率优势。但两权分离也存在明显的弊端,那就是委托—代理问题。实现代理行为最佳的代理效果,是以代理人忠实地服务于委托人为前提的。本来,代理人受人之托,当忠人之事。但是,代理人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可能会偏离委托人的利益。而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掌握较多的信息,这就为他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时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提供了便利,在存在这种便利的情况下,代理人总会选择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采取行动,且这种自利行为往往是以损害委托人利益为代价的,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因此,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制度建设就是建立激励和约束代理人的机制,以保障代理人忠于委托人,防止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在知识经济的条件下,一方面,管理者和科技人员的才能和积极性成为决定企业绩效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由于对人的智力活动的依赖性加强,管理者和科技人员的工作努力程度已经难以靠传统的机制来监督。在这种情况下,正面激励机制的建立就成为必要。给管理者和科技人员配送干股就是这种激励措施的一种,它使人力资源所有者的收益与公司的经营成果直接联系起来,有利于调动其积极性、激发其创造性,从而提升生产率。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仍定为瑕疵股份。
干股的意义通过在公司企业中设定干股来实现。干股的应用有两种基本情形:
当拟设立的公司所计划经营的营业中,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源同样稀缺或者更为稀缺时,资本雇佣劳动就难以实现,此时的投资就会采取资本与劳动联合的形式,即物质资源与稀缺的人力资源都转化为资本:物质资源所有者投入物质资源享有股份,人力资源所有者投入人力资源享有股份,即干股。并不是所有的人力资源投入都会转化为股份,只有其中稀缺的部分才能转化为股份,其他人力资源通常仍然通过雇佣来获取。稀缺的人力资源可能是某种技术诀窍、也可能是某种经营信息(如客户网络)。
干股最主要的运用形式是公司给其经营管理者、科技人员这些重要的人力资源所有者赠送干股,以激励他们积极主动为公司工作。有的公司还走得更远一些,给普通员工也赠送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