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工业普查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的工业全面调查。它与经常性的统计报表制度相比较,工业普查所包括的单位、分组目录及调查项目可以更全更细,解决那些不可能或不宜用经常性的统计报表制度来搜集的较全面系统的统计资料的问题。工业普查属于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一般是在全国范围内,由国务院组织专门的普查机构或指定专门的机构进行。由于普查的工作量大、时间较长,进行一次普查需要动员较大的人力和物力,组织工作也相当复杂。所以,工业普查并不经常进行,一般都相隔较长时期进行一次。
工业普查资料的汇总,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逐级汇总,它可以使各级汇总单位及时得到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另一种是超级汇总,可以减少层次,缩短汇总时间,提高原始资料利用率。为了发挥这两种方式的优点,在实际工作中,同一次普查往往采用两种汇总方式结合进行。逐级汇总的指标和分组少些,可快些提供资料。超级汇总的指标和分组要多些,资料尽可能丰富些,可稍晚些提供资料。
第一次全国工业普查1950年。调查表式是由苏联专家帮助设计,按企业规模大小,分别填报甲类或乙类表式。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1985年,全国工业企业和工业生产单位为518.60万个,从业人员6005.74万人,资产总额9605.91,工业增加值6958.20亿元,工业总产值18018.37亿元。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1995年,全国工业企业和工业生产单位为734.2万个,从业人员14735.5万人,资产总额为88374.4亿元,工业增加值为24353.7亿元,工业总产值为91893.7亿元。
全国工业普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全国工业资产的底数,特别是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状况;同时全面调查我国工业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主要产品结构和行业结构状况,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及其利用状况,主要生产设备数量及其技术状况。通过普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工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为深化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改革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