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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效益指标是指项目单位投资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就业人数多,则就业效益越大,社会效益越大。
通常对就业效益指标的分析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从国家层次上分析,应是项目单位投资所提供的就业机会越多,就业效益指标愈大.社会效益愈好。但项目创造的就业机会,通常是与项目采用的技术和经济效益紧密相关的。例如劳动密集型企业创造的就业机会多;而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需要就业人数就少,而其技术经济效益高。因此,对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产品,就业效益指标的定额也应该有所不同。
(2)从地区层次上分析,由于各地劳动就业的情况不同,有的地区人口密集,劳动力富余,要求多增加就业机会;有的地区劳动力紧张,希望建设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因此。在待业率高的地区,在经济效益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就业效益大的项目;而在劳动力紧张的地区,则就业效益指标的权重就可以减少,只能作为次要的参考评估指标。
总之,国家有关部门应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出最低就业效益的标准定额,恰当处理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提高就业效益指标之间的关系。
项目就业效益是指项目建成后给社会创造的新的就业机会。项目的就业效益一般用每单位投资所提供的就业人数的多少来衡重,或者用提供每个就业机会所需投资的多少来衡量。
按照项目投资结构和劳动力结构,劳动就业效益指标主要有:
(1)总就业效益
它是指建设这个项目后给社会带来的直接就业和间接就业的总效果与该项目直接投资和相关项目间接投资之和的总投资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总就业效益=新增总就业人数/项目总投资≥定额指标
或 =项目总投资/新增总就业人数≤定额指标
总就业人数=直接就业人数+间接就业人数
=熟练就业人数+非熟练就业人数
从上述总就业效益指标,还可派生出直接和间接就业效益指标。
(2)直接就业效益指标
它是指拟建项日本身直接投资所能提供直接就业机会。项目新增的直接就业人数一般指项目投产后正常生产年份新增的固定就业人数。其计算公式为:
直接就业效益=新增直接就业人数/项目直接投资(人/万元)
或 =项目直接投资/新增直接就业人数(万元/人)
(3)间接就业效果指标
它是指与投资项目有关联的配套或相关项目,以及项目所在地区和部门所增加的附加投资(间接投资)而创造的间接就业人数。如为旅游旅馆项目服务的交通运输、商业、房地产、工艺美术服务和当地的生活福利、市政设施等部门所需的附加投资(间接投资)与新增加的间接就业人数之比。间接就业效果取决于相关部门的劳动利用率,计算时应注意新增就业人数与投资的计算口径要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间接就业效益=新增间接就业人数/项目间接投资(人/万元)
或 =项目间接投资/新增间接就业人数(万元/人)
例1 设某项目的总投资为270万元(包括直接投资200万元,相关投资70万元),项目可提供的总就业机会为300人(其中直接就业200人,间接就业100人),详细资料见表1。试评估该项目的就业效益。
表1 项目投资与就业人数
投资类别 | 新就业机会 | 投资(万元) | ||
非熟练工人(人) | 熟练工人(人) | 总数(人) | ||
投入项目 | 50 | 150 | 200 | 200 |
供给投入项目 | 20 | 30 | 50 | 30 |
使用产出项目 | 10 | 40 | 50 | 40 |
总计 | 80 | 220 | 300 | 270 |
解:
(1)总就业效益
总就业效益=300/270=1.11(人/7万元)
或 =270/300=0.9(万元/人)
如按熟练与非熟练工人计算:
熟练工人就业效益=220/270=0.8(人/万元)
非熟练工人就业效益=80/270=0.3(人/万元)
说明总投资每10万元可创造11个新就业机会,其中包括熟练工人8名,非熟练工人3名;而创造一个新就业机会需要投资9000元。
(2)直接就业效益
直接就业效益=200/200=1.0(人/万元)
或 =200/200=1.0(万元/人)
说明直接投资每10万元,可提供10个直接就业机会;或每提供一个直接就业机会需要直接投资1万元。
(3)间接就业效益
间接就业效益=100/70=1.43(人/万元)
或 =70/100=0.7(万元/人)
说明每10万元间接投资可提供15个间接就业机会;或者每提供一个间接就业机会需要间接投资费用7000元。
总的来看,该项目属于技术密集型的高技术工程,单位投资所需技术人员多,而且每提供一个就业机会所需投资也较高,如能与已建成的同类企业相对比,就可发现该项目的就业效益水平从而决定其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