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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织结构是审计组织各部门和各层次之间依据法定规则所建立的一种正式的各种相互关联的体制。审计业务组织是以一定的组织形式体现的,而组织机构是审计组织的形式。审计组织形式取决于审计任务,即审计覆盖面大小、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项目的多少以及审计时间的长短等来确定。
(一)宏观层次的审计组织结构
宏观层次的审计组织结构,是指按照一定的行政层次设立,并对全国、地区、部门或行业范围内的审计业务进行组织与实施,而从整体上所构造的组织模式。这种组织模式是按行政层次设立,与审计行政组织形式具有一定的同构性,它具体组织实施某一分工范围内的审计业务活动,具有相对稳定性。从现代组织理论来看,宏观层次的审计组织结构有以下几种类型:
(1)分级式或直线式。分级式或直线式是指在整个审计业务组织系统内,实行自上而下分级垂直领导的审计业务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的基本特点是:整个组织系统分成若干等级层次,低一级层次的审计业务活动,受高一级层次的组织领导,即实行“分级统一领导”;整个组织系统的全部审计业务活动,受最高层次的指挥和协调,集中表现为审计目标、审计任务和审计内容等重大决策是由最高层次作出的,即进行“自下而上的集中决策”;整个组织系统协同组织实施审计业务活动,一方面向上反映审计业务活动的进展情况;另一方面将审计业务活动中所获取的审计信息迅速反馈到最高层次,以达到预定的审计效果,即“同步实施和反馈”。这种直线式的审计组织形式有利于统一组织协调审计业务活动,一般运用于行业审计或专题审计调查。
(2)直线职能式。直线职能式是指在整个审计业务组织系统内,不仅实行自上而下的分层垂直领导,而且每个层次又由若干的业务职能审计部门组成,每个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层次一定范围的审计对象开展审计监督业务活动,并对下属层次的相应业务职能部门的审计活动进行必要的业务组织和指导。这种审计组织形式有利于审计业务组织的分工与协作,被广泛运用于审计机关一般的专业审计和项目审计中。目前我国国家审计业务组织形式采用的就是直线职能式结构模式。在这种组织形式下,不仅要建立垂直的审计信息网络,而且要建立横向的信息传递渠道,以加强各职能业务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协同相互间的审计业务活动。
(3)水平式。水平式是指在整个审计业务组织系统内,只根据审计业务管理和实施审计业务的需要,分别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都统一接受组织系统的最高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而且,整个业务系统只有一个层次。这种组织形式各职能部门分别承担不同领域的审计业务,一般运用于会计师事务所。
(二)微观层次的审计组织结构
微观层次的审计组织结构是指实施某一具体审计项目时,为适应和完成审计业务活动的需要所采取的组织结构模式。它是根据具体审计业务的需要而设立的,而且随着审计业务进展的需要可以对组织机构进行必要调整,且随此项审计业务的结束而自行解散。微观层次的审计组织管理形式主要根据审计业务内容的构成方式、审计业务完成的时间限制以及审计人员的多少予以确定。微观层次的审计组织结构有以下三种类型:
(1)平行式。平行式是按照性质不同的审计内容分别设立审计小组,配备审计人员,各小组齐头并进地开展审计业务的一种审计业务组织管理形式。如在对企业审计中,审计组分成若干小组,一个小组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一个小组对凭证、帐簿和报表进行审查;一个小组进行效益审计。这种组织形式是审计业务组织实施中常用的一种形式。它可以使每个审计小组较全面掌握和分析某一类审计业务,可以相对减少审计作业时间,加强审计责任。平行式的审计组织要求加强审计组织内的配合,以利于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它一般适用于审计人员较多,审计业务量较大的情况。
(2)分步式。分步式是根据审计业务的内在联系,把审计业务分成几个步骤,每个步骤审计内容的性质相同,审计人员共同在一个步骤中进行审计监督,在完成一个步骤后,再转入下一个步骤。如在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中,审计组可先集中力量进行财产物资的审查,然后对报表进行审查,最后对帐簿、凭证进行审核。这种形式比较适合于审计人员较少,审核内容不复杂,审核业务量不大的情况。
(3)混合式。混合式是将平行式和分步式结合使用的审计业务组织形式。即一方面按照不同的审计内容分成若干个审计小组。同时,每个审计小组又分别按审计业务步骤逐步审查。这种形式有利于把审计人员的数量与审计时间的长短有机结合起来,两者相互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