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股利(Dividend in K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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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股利是指公司以现金以外的实物资产支付股利,如公司的实物产品等。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现金支付能力不足时,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就是发放实物股利。但发放实物股利,可能会掩盖产品的销售过程,规避流转税。西方财务管理中在处理财产股利时首先将财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市价,然后按市价作为应付的股利,即视同以出售价款支付股利。
在派发财产股利时,需要对用于派发股利的财产进行分割,但企业都有大量的零星股份存在,财产分割往往很难办理,因此,财产股利的形式很少见。
公司采用财产股利支付形式,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减轻现金支付压力。采用财产股利支付形式,不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出,因而可以减轻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二是保持公司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当公司财务出现暂时困难,不支付股利势必会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支付现金股利又缺少现金时,采用财产股利支付形式,可以保持公司股利政策的稳定性,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三是保持对其他公司的控制权。当公司为达到对其他公司进行控制的目的,用大量现金购买其股票后,无多余现金发放股利,将所购股票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有利于保持对其他公司的控制权。
财产股利形式会给公司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一是公司中难免有一些股东可能主要靠定期分得的股利维持生计,若公司以财产形式支付股利,他们会将收到的财产出售以获取现金收入,财产在出售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将会出代价(即便是有价证券也需向经纪人支付手续费和佣金),这会减少他们的实际收益。他们有可能因此出售手中持有的股票,转而进行别的投资。二是股利支付形式往往是潜在投资者选择股票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公司采用财产股利支付形式,表面上是公司现金短缺的一种表现,但也有可能会被一些投资者认为是公司财务状况陷于困境的先兆,从而会损害公司的财务形象,间接还会影响公司的股价。
公司在选择财产股利支付形式时应注意的问题有:第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为保持股利政策的稳定性,需要发放股利,而又因现金短缺,可选择以财产股利支付形式以减轻现金支付压力。若公司有较多的现金则一般不宜选择财产股利支付形式。第二,两种具体形式的选择。由于财产股利有两种具体形式,公司在具体确定股利支付形式时应认真思考。一般来说,若公司资金短缺,选择实物股利比较合适,如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销售不景气时,以积压的商品房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既可满足股东对股利的分配要求,又可减轻公司的销售压力,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矛盾。即使公司具有支付现金的能力,但为了影响和控制别的公司,也可将现金用于购买别的公司的股票,再将股票以证券股利形式支付给股东,以实现投资目的。第三,股东的意见和要求。与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比,股东通常不愿意获取财产股利。由于公司的股利政策最终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方能实施,因此,在确定选择财产股利支付形式时,应注意公司股东的构成以及他们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