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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社会责任是指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必须履行的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和公众心智健康所承担的法律、道德等公共责任和社会义务。
从媒体的特性、作用、功能来看,无论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都是为社会和大众服务。媒体的社会责任可分为政治责任、道德责任和文化责任等。
一是政治责任。媒体的政治责任是第一位的,是首要责任。其具体体现在:媒体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二是道德责任。近年来,随着媒体市场化程度加深,出现低俗之风、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功利主义新闻观抬头等问题,这都属于道德范畴,要求媒体人加强道德素质修养,正确树立道德观、人生观、金钱观,真正承担起“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职责,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和人民的福祉安康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三是文化责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媒体还承担着文化责任。具体表现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抵制歪理邪说,弘扬社会正气;客观真实全面反映社会现实,抵制虚假报道,树立媒体公信力;传递与传承先进文化,抵制网络低俗、媚俗、庸俗之风,营造健康有益的文化环境等。在大众传媒技术日新月异、对社会影响越来越大的今天,媒体必须树立起一种全新的、前瞻性的责任意识,强调对大众传播事业积极的思想启迪与行为指导。由于文化产品影响人的规模大、范围广,更要强调媒体的社会责任。
第一,真实性原则。真实是新闻的第一原则。新闻报道中的五个w、一切细节、数据、引语、场景描写都必须是在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的,不能夸大事物的某些细节,放大事实的某些因素,掩盖甚至遗忘事实的另一些因素,企图获得轰动的社会效果。因此,是否坚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直接关系到媒体的信誉度和公信力。
第二,导向性原则。这是媒体的根本性职责。也是我们和西方新闻理论根本性区别之一。需要将其放在党和国家“祸”、“福”的高度来认识。新闻是根据发生事实所做的报道,有没有导向问题?西方新闻理论是否定的,认为讲导向就不会客观真实,将两者对立起来。我们认为讲导向与真实客观是一致的,是真实基础上的导向性,而不是导向基础上的真实。前者是在事实基础上注意导向问题,是对事实的选择和角度的把握;后者有可能以所谓先行的主题操纵事实,带着自己的观点去找事实,这是违背新闻规律的。
第三,公平性原则。新闻舆论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正确舆论是社会决策的参照系,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动力。记者通过新闻报道的褒贬,对正确事物和真理加以肯定和歌颂,对错误事物加以指责,最终构成公众的正确态度,助力于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巨大的民心凝聚力。因此,维护公平和正义是新闻媒体和记者实现传播功能和担当社会责任的重要支点。
第四.客观性原则。媒体在新闻报道时,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力求全面地看问题,防止主观性、片面性、绝对化。新闻的客观性是主观对客观事实的过滤,是经过调查、了解、观察,乃至思考后的事实,不可能不带有主观倾向。这就对新闻从业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业人员的认识水平、思想水平、业务水平要高,才能将事实本质传递给读者,让读者看到媒体传递的真相。媒体人不能随意歪曲事实真相,不允许虚构、合理想象,更不能别有用心,颠倒黑白。这里有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问题,还有道德品质等问题。
第五,纯洁性原则。这是媒体的立身之本。媒体的信誉度不高,就是纯洁性不够。“封口费”事件就是突出的例子,值得我们警戒。
媒体担当社会责任就要认真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的新闻规律,只有这样才能在推动经济发展、引导人民思想、培育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等各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一定要把媒体的社会责任上升到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改革和经济大局发展、国家的长治久安上面来,把握导向,维护大局,通达社情民意,弘扬主旋律,架起学习、沟通、交流的桥梁。
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应该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缺位”,指媒体的社会责任在传媒行为中被遗忘或搁置在了一边;二是“迷失”,指媒体的社会责任在传媒行为中发生了异化或扭曲,或者成为传媒谋取私利的借口和幌子。
1.媒体缺位
“缺位”的主要表现为“媒体失语”,指当一个影响重大的新闻事件发生时,媒体对该事件没有进行报道,或没有在受众迫切需要了解事件真相的时刻给予报道。在一些重大事件尤其是一些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由于地方政府采取“鸵鸟政策”,信息披露迟缓或对事件真相遮遮掩掩,未能满足公众的关切,如非典初期的瞒报,“瓮安事件”中政府媒体集体失声、失语等。对于有些事件,媒体虽然认为报道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但根据以往惯例或潜规则估计到报道出去会“踩雷”或有风险,而自觉地保持沉默。失语的现象有全国性的,有地方性的,有时还会呈现出集体性特征,故又称“集体失语”。
2.媒体迷失
“迷失”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虚假报道;(2)媒体媚俗;(3)媒体侵权;(4)媒体崇富;(5)媒体寻租。
1.政治权力对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干扰
媒体作为公共领域的角色要求其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而作为政治宣传工具的角色要求其必须服从宣传纪律,以政治要求为最高准则。因而政治因素对于媒体的报道有着“一票否决”的威力。
2.媒体从业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不高
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下,媒体行业都面临着来自权力和市场的双重压力。能否抵御这两种压力,坚守服务于公众利益的社会责任,还取决于媒体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的高下。
3.媒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社会责任
无论是崇富、媚俗,还是寻租、侵权,媒体的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冲突的外在表现各有不同,但其本质都是媒体自身经济利益支配媒体行为的结果,也是媒体社会责任被遗弃或忘却的结果。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媒体社会责任的履行
在这样一个民主和法治的时代里,人民享有对信息和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支持媒体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进行充分传播,是衡量政治民主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2.加强以职业道德为根本的媒体自律和他律
美国新闻学者约翰·赫尔顿曾经说过:“在新闻领域里,没有哪个问题比新闻道德问题更重要,更难以琢磨,更带有普遍性。媒体自律是一种传媒界内在的、非强制性的自我限制,是媒体对自身的一种约束。
3.加强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媒体责任建设
在媒体的社会责任和利益追求之间,并不存在根本的对立。媒体工作者绝不能为了“抓人眼球”而成为“扒粪者”,娱乐报道绝不能为了“轰动效应”而制造文化垃圾。媒体要有自己坚持的东西,要有分辨和判断的能力,要代表公共利益,反映公众的心声。(1)传播真实信息,通达社情民意。信息是群众的第一文化需求,媒体要坚持信息真实,把真实性作为工作的第一原则。(2)把握正确导向,引领社会舆论。媒体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继承、扬弃、整合和创造文化形态,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塑造社会大众的精神操守,提升民族文化的层次和品位。(3)体现人文关怀,捍卫公平正义。媒体应是公众的代言人和社会良知的守护者。作为社会公器,它反映民意,传达民众声音,为公众提供话语平台。